清真饮食之禁忌

清真饮食最大的特点是禁忌性,中国的传统饮食文化主要是关注怎么吃的问题,也就是烹饪的方法和技术问题,而在伊斯兰饮食文化中,首先关注的是吃什么的问题,也就是吃的对象问题,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饮食方面要有所选择。有些食品可以吃,有些食品就不能食,有严格的禁忌,穆斯林饮食禁忌习俗包括禁食自死物;禁食血液;禁食猪肉;禁食诵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禁止喝酒、禁止吸烟、吸毒。穆斯林的饮食禁忌,基本上是遵循和恪守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古兰经》的禁食原则和“以清净的为相宜,污浊的受禁止”的教法规定。

禁食猪肉

伊斯兰教法学家一致认为,猪,无论类型、大小,其肉、油、骨头、皮毛等都属于禁食之物,之所以禁止,是因为《古兰经》说,猪肉是“不洁的”,这里的不洁,不单是指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从宗教意义上讲,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不食猪肉主要是服从真主的命令。世界上不食猪肉,将猪看作不洁净的不仅仅是穆斯林,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安息日会教派仍然遵循古训,不食猪肉;另外印度教、琐罗亚斯德教均有不食猪肉的教规。除了遵循真主及其使者的命令外,穆斯林还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猪形态丑陋,完全背离了“佳美”食物的基本原则。

禁食自死物

自死物,指所有未经屠宰而自然死亡的禽畜,包括因疾病、饥饿、跌撞、衰老等各种原因而死亡的动物。伊斯兰教法规定: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绞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也属禁食之列。伊斯兰教认为自死物是污秽的、令人厌恶的。禁食自死的动物的肉在穆斯林看来有其重要的哲理,凡自死的动物,必有毒,而且血气未去,嗜欲之性仍存,终为人心所累,故不可食,食之会给身体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或因其他事故而丧命。同时穆斯林认为禁食自死物的肉是服从真主的意志,真主禁止穆斯林吃自死物就是让穆斯林有机会去吃活生生的动物的肉,以便从中汲取营养,在大地上更好地生活。当然鱼类在整个自死物中是个例外,《古兰经》明确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即便这样规定,一些穆斯林学者认为,巨大的、凶猛的、食肉的鱼类也在禁止之列。

禁食血液

伊斯兰教认为血液也是污秽之物,是绝对禁止的。大凡早期的未开化的民族都有饮血的习惯,比如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当时他们中如果有人饥渴时,就用一块锋利的骨头或其他利器,刺骆驼或其他动物,导致被刺的动物身上流出血液,他们就把血液当成解渴的东西,一饮而尽。然而以血为食是不文明的。如自死物一样,危害人的健康。穆斯林学者认为,动物的血液有害于人性,故不可食。《圣训》中说:“真主只禁止你们吃血液。”伊斯兰对于宰牲的规定之一是必须放尽被宰之物的血液。从现代医学的观点来看,血液中含有大量未排出体外的新陈代谢的产物,食用后对人的身体健康多有损害。

伊斯兰教规定,在宰杀可食的动物时,必须要诵念真主之名,这样的肉才可以食用,不诵念真主之名或提及真主以外的其他神、人物、偶像的名字等,这样的被宰杀动物是穆斯林禁食的。这一规定,也是伊斯兰教作为严格的一神教同多神教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所以对于穆斯林来讲,即便是一切可以食用的动物,如果是非穆斯林宰杀或在宰杀时未诵念真主之名,这样的肉也是非法的、不清真的。除了上述四类禁食之外,穆斯林还将其他禁食之物分门别类,以便贯彻于日常生活之中。如凶禽猛兽中不可食者约有20多种:诸如鹰、鹞予、莺、雕、乌鸦、鹤、虎、狼、狮、豹、豺、熊、大象、狐狸、鼠类、獭、猿猴、蛇、狗、马、驴、骡等,以及动物的阴茎、睾丸、阴门、膀胱、苦胆、胰子等也不可食用,《古兰经》中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圣门弟子和教法学家依据有关经训精神,对饮食水产品分三种意见:一、艾布·伯克尔主张:除蛙类外,一切水产品动物都可以吃。欧麦尔、伊本·阿拔斯等都持此意见。二、著名教法学家马立克主张:包括蛙类在内,一切水产品动物都可以吃。三、艾布·哈尼法主张:除鱼类外,一切水产动物都不可以吃;甚至浮在水面上的鱼类,也不可以吃,如何认识教法学家的分歧呢?首先肯定教法学家的主张和意见,都是慎重和严谨的,由于他们所处的地域环境和生活条件不同,所以制定的教法,也不尽相同。分歧都是无关紧要的细节问题,主导思想和对重大问题的认识都是一致的。经训上并没有规定穆斯林遵循哪一教派的主张,只要在不违背经训的基础上,现实生活中自己是能够掌握哪是合法哪是非法的。例如:鱿鱼、海参和虾,按阿拉伯词典的分类,都属于鱼类;若按我国词典解释,则不属于鱼类,系海鲜品。我国的穆斯林基本都遵奉哈乃斐派,因此过去大多数人都不吃鱿鱼、海参和虾。当我们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就应该知道怎么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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