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有个王鲁,在当涂(今属安徽)做县令。
这个人非常贪财,到处敲诈勒索,经常接受贿赂。
王鲁做了很多贪赃枉法的坏事。
他的下属也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那些贪腐成性的官员中,就有王鲁的主簿(掌管文书事务的官员)。
当涂县的老百姓苦不堪言,希望有机会能惩治这些贪官污吏。
一次,朝廷派官员到当涂县巡察地方官员为政的情况,老百姓觉得机会来了。
于是大家联名写了状子,控告王鲁的主簿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第二天,状子递到了县令王鲁手上。
他悠闲地翻开状子,慢慢地浏览着。
看完状子,王鲁心惊肉跳,浑身上下直打哆嗦,冷汗直冒。
这时,主簿正好走了过来,看到王鲁的样子,不禁大吃一惊。
“大人,您这是……”主簿问道。王鲁半天没反应,两眼发直。
过了一会儿,王鲁才说:“状子上所说的,都牵扯到我,这可怎么办?”
主簿一看,果然如王鲁所说。
王鲁感到事态严重,焦虑地走来走去:“看来,不敢再这样做下去了,否则,将大祸临头。”
王鲁颤抖着手拿起笔在状子上写下:“汝虽打草,吾已惊蛇。”意思是说,你们虽然打的是地上的草,但我像伏在草下的蛇,已经受到了惊吓。
写完,他瘫坐在椅子上。人们对主簿的指控,也使王鲁受到了警告。显然,此事对有的人来说是受到了惩罚,与此同时,使另外的人受到了相应的警告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