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决议初稿进行修改

起草小组的同志夜以继日,终于在5月23日再次起草出一个“决议”提纲。紧接着,又拿出了首次供中央书记处讨论的“决议”初稿。

“决议”初稿给邓小平看后,他并不满意,感到整个文稿写得太沉闷,不像一个“决议”。1957年以前的几部分,列举事实方面差不多,但叙述的方法、次序,特别是语调,要重新斟酌。

6月27日,邓小平同胡耀邦、胡乔木、邓力群和时任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厅主任的姚依林等谈了他对“决议”初稿的意见。

邓小平表态说,不行,要重新来。现在这个稿子没有很好体现原先的设想,即要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要说清楚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同志有哪些贡献。我们要恢复毛泽东思想,坚持毛泽东思想,以至还要发展毛泽东思想,在这些方面,毛泽东同志都提供了一个基础。

要把这些思想充分地表达出来,要给人一个很清楚的印象,究竟我们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毛泽东思想,指的是些什么内容。

邓小平随即列举了毛泽东的一些重要文章,如《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等,告诉起草小组负责人,这些重要文章都要写到,因为这些都是我们今天要继续坚持和发展的,从而给人们“一个很清楚的印象,究竟我们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毛泽东思想,指的是些什么内容”。

显然,邓小平对“决议”草稿没有把重点放在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上,特别是没有讲清毛泽东同志的正确与错误的问题感到不满意。

所以,邓小平在谈话中再次强调:“重点放在毛泽东思想是什么、毛泽东同志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这方面。错误的东西要批评,但是要很恰当。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毛泽东同志说了许多好话,但因为过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毛泽东同志晚年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要讲,但是要概括一点,要恰当。主要的内容,还是集中讲正确的东西。因为这符合历史。”

“决议”起草小组又对初稿作了较大的修改,并下发到有关部门,在党内4000人的范围内进行了广泛讨论,征求进一步修改意见。

在讨论中,一些同志对这次草稿中历史地科学地评价毛泽东与“文化大革命”,对于肯定毛泽东思想,提出了一些意见,有的甚至相当极端。

邓小平看了有关情况的简报,首先肯定大家“畅所欲言,众说纷纭,有些意见很好”。同时觉得讨论稿的篇幅还是太长,应该压缩。可以不说的去掉,该说的就可以更突出。

7月3日,在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决议”起草工作时,胡乔木就落实邓小平提出的要求发言,讲了几个原则问题。

胡乔木说:“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小平同志找我们谈过几次,中心任务是要把毛泽东思想旗帜高高树起来,用它来统一党的思想。我们现在没有理由离开这个方向,要向对于这个方向有怀疑的同志做说服工作。这个“决议”就是说服那些同志的重要武器。”

胡乔木并提出了解决难题的一条重要原则,这就是:要把毛主席晚年在思想上、行动上的错误同毛泽东思想加以区别;对毛泽东思想加以肯定,对毛泽东晚年的错误的理论和实践加以评判。

中央书记处同意了胡乔木提出的原则,为解决邓小平提出的起草“决议”的核心问题找到了答案,起草工作顿如柳暗花明,进度明显加快。

7月上旬,起草小组连续3天召开座谈会,随着讨论的展开和对邓小平所提要求的深入理解,起草工作渐入佳境。

而这时胡乔木不仅参加稿子的修改,还亲自起草重点段落,“文化大革命”10年这一段即自始至终是他执笔的。

到8月初,又拿出一稿,也有了正式的名称,即《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即1980年8月8日稿。

根据邓小平历次谈话精神,起草小组在9月10日再次改写出了完整的“决议”稿,即《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0年9月10日未定稿)》。未定稿大约6万字,基本上是按照邓小平的设计写出的。

这个稿子曾发给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胡乔木在会上对未定稿给予较高评价。

他说:“这个稿子,我也说不上是第几次的稿子了,一些主要的骨架,大概就像现在这个样子了。要作很大的变化,实在说,我也变不出来了。经过大家交换意见,现在的写法跟原来的想法确实有了很多的变化。”

可是,胡乔木没有想到,此后对“决议”稿又进行了不止一次的热烈讨论,不止一次的重大修改。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和起草组人员的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