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花样游泳规则

场地设施

比赛场地

在奥运会中,花样游泳比赛泳池至少20米宽、30米长,在其中12米宽、12米长的区域内,水深必须达3米。水的温度应是26℃,误差±1度。水必须十分干净,清澈见底。

服饰

花样游泳比赛由于包括规定动作(限18岁以下年龄组进行)和自选动作的内容,因而在服饰上有一定的要求。

规定动作比赛:

要求运动员在参加规定动作比赛时,必须头戴白色泳帽,身穿黑色游泳衣。

自选动作比赛:

要求运动员身穿艳丽的游泳衣,泳衣上可以用各色亮片设计不同的图案,头发盘成发髻并戴上各种美丽的头饰。但这些必须符合音乐主题的要求,并与整套动作编排的内容协调一致,以衬托出理想的效果。

鼻夹

由于花样游泳的动作多由倒立姿势构成,为了避免发生呛水,运动员无论训练还是比赛,鼻夹必不可少。它是由富有弹性的钢丝再套上一层橡胶管制成的,以免使皮肤受摩擦而损伤。

音响设备

自选动作比赛时,音响设备由录音机、扩音器、水上扬声器、水下扬声器和无线麦克风等组成。平均音量不能超过90分贝,瞬间的爆破声最大不能超过100分贝。同时还需要提供适宜的伴奏复制设备。参赛者必须在录音带上标明单位、运动员姓名、参赛项目和音乐速度。赛前可以进行音乐带的片段测试,以调整音量和速度。

裁判座椅

规定动作比赛时,裁判员集中坐在游泳池的一侧,按梯形排列。自选动作比赛时,裁判员坐在游泳池的两侧,按技术评分裁判和艺术评分裁判就座。座椅编上号码,高位者为评技术分,低位者为评艺术分。

计分系统

可以采用电子系统计算分数,也可以采用评分牌(由塑料板制成)。评分牌的左右侧各装10层可以翻动的薄片,每层薄片上依次写上1~10的数字,一侧为整数,另一侧为小数,裁判员以翻动薄片示意自己的评分。

规则要点

参赛资格

奥运会时,每个国家或协会只能参加一个集体项目和一个双人项目,每个国家最多可报9名运动员。

集体项目的参赛名额是8个队:双人项目参赛名额是24个队。

奥运会资格赛集体前3名和双人前16名的队将获得奥运会的参赛资格。

东道主将直接获得奥运会的参赛资格。

竞赛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洲际比赛及国际泳联组织的比赛中,每个国家或协会只能参加1个单人、1个双人、1个集体项目和1个自由组合项目的比赛。比赛有规定动作、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奥运会只进行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比赛。规定动作比赛没有预赛,只进行一次比赛。技术自选、自由自选和自由组合,如果参赛队伍超过12个队时将要进行预赛,最后选出前12名参加决赛。在集体项目比赛中,每队由8名正式运动员和2名替补运动员组成,其报名人数最多不能超过10人。在自由组合项目比赛中,每队由10名正式运动员和2名替补运动员组成,其报名人数最多不能超过12人。

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抽签仪式在第一部分比赛开始前的18~72小时前公开举行。预赛总分的前12名参加决赛。决赛出场顺序也由抽签决定,总分1~6名抽7~12号的出场顺序,总分7~12名抽1~6号的出场顺序。

集体项目每队最少4人,最多8人(奥运会必须8人)。每减少1人则在总分中扣除0.5分。

自由自选和自由组合比赛在音乐的选择、内容和编排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但技术自选比赛则在内容的选择和顺序方面有严格的限制。

花样游泳

在单人、双人和集体技术自选比赛中必须根据规定的动作、顺序和要求完成比赛,单人技术自选要求时间为2分钟、双人技术自选为2分20秒、集体技术自选为2分50秒,时间误差±15秒。

自由自选比赛

自由自选对音乐的选择、动作的编排内容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单人自由自选比赛要求时间为3分钟,双人自由自选比赛要求时间为3分30秒,集体自由自选为4分钟,自由组合为5分钟,时间误差±15秒。

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比赛的时间限制包括10秒钟的岸上动作。

比赛成绩

如果比赛由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是技术自选占50%、自由自选占50%;如果比赛为规定动作和自由自选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是规定动作占50%、自由自选占50%;如果比赛为规定动作、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是规定动作占25%、技术自选占25%、自由自选占50%;得分最高的队伍获得金牌。

评分

评分由5名或7名裁判员进行,当有1名裁判员因病或其他意外情况不能打分时,以其余的4名或6名裁判员给分的平均数作为该裁判员的给分,比赛最后得分为0~10分,精确到0.1分。裁判员评分时应按照规则要求认真、公正、准确。

评分分值的计算方法:

1.规定动作得分。删去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的5个或3个得分相加,除以5或3再乘以难度系数得到每个规定动作的得分。

2.自选动作得分。在自由自选和自由组合比赛中,要有2组裁判员,一组负责评判技术价值分,另一组负责艺术印象分;在技术自选比赛中,也要有2组裁判员,一组负责评判完成情况分,另一组负责整体印象分。每组删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的评分相加,除以裁判员人数乘以5,然后将技术价值(完成情况)得分与艺术印象(整体印象)得分相加为自选部分的总分。

自选动作的评判应看其技术价值和艺术印象。技术价值是通过运动员对高水平特殊技巧的掌握来表现,技术价值分包括质量、同步和难度三个方面。艺术印象是运动员的技巧和良好的艺术表现力的表演所留下的效果、印象和感觉。艺术印象分包括编排设计、音乐的表达和表演。

打分和扣分

如同跳水和体操,裁判们运用特别的标准给运动员打分,最高分10分。裁判给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5名裁判中的2个人靠近池边,其中一个评判技术优点,另一个则考虑队员的艺术表现。

当裁判考虑完毕后,给运动员算分便开始了。接下来,5人裁判组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都被去掉,剩下的三个得分将被平均计算。然后,平均分的60%被加在技术价值分上,技术价值分乘以6,艺术印象分乘以4,这两项得分总和就等于动作组合的得分。这还没有结束。要决定谁是冠军以及排名,常规表演和自由表演分别拿出35%和65%组合最后得分,显然自由表演更具重要性。为算出最后得分,常规表演和自由表演分别乘以0.35和0.65,两项相加,即是最后得分。

在常规表演和自由表演中,运动员如有严重犯规将被扣罚2分。比如,一个运动员为了帮自己或队友一把而触摸到了池底地面。如果是无意接触到池底则不算犯规。轻微的犯规将被扣1分,比如超时。

其它规则

如果一个运动员自动放弃比赛,那么所在的小组将被取消资格。如果一个运动员在坚手表演过程中故意扰乱对方,其所在小组将被罚2分。在常规表演中,所有组合的队员必须同时做出规定动作,除了交叉动作、浮水面动作以及开场动作。背景音乐在水面以上不能超过90分贝,偶尔的100分贝响声是允许的。如果两个组的得分相同,就看小数点后的二、三位,以小分计算。在常规表演中,如在录像中发现任何有争议的地方,由裁判做出最后判罚。

北京奥运会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2008年北京奥运会花样游泳比赛将按照赛时有效的《国际泳联技术手册》和《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国际泳联将负责奥运会花样游泳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指导。

将成立一个由花样游泳技术代表、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主席和名誉秘书组成的委员会。

抗议与申诉

如遇抗议,将根据国际泳联比赛规则第GR9.2.2条款和GR9.2.3.条款的规定予以解决。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由领队递交给裁判,同时交纳100瑞士法郎或等值货币作押金。裁判长必须考虑所有抗议。如果裁判长驳回抗议,则必须阐明理由。领队可以就裁判长驳回抗议事宜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委员会将考虑对裁判长驳回抗议事宜的申诉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建议。

抽签

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预赛以及集体技术自选的比赛顺序将在第一次领队会议上由抽签决定。

国际技术官员的任命

国际泳联每个协会均有资格申请派出2名国际A级裁判,该裁判需为2006年国际泳联花样游泳裁判名单上所列人员。

国际泳联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将指定:

东道主:1名裁判和5名后台裁判

其他协会:14名裁判,2名后台裁判,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名。

竞赛制度

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水上芭蕾将只有女子二人组和一大组两种形式组成。八组运动员(一组由八个运动员组成,包括一个替补)和二十四个双人组将进行比赛。双人组的比赛将先进行预赛,她们将作出常规技术动作并作自由表演。预赛中的前十二个双人组在决赛中将作自编动作。在大组比赛中,没有预赛,八支队伍将直接进入决赛,她们进行常规动作和自编动作表演。

裁判打分的一般标准

花样游泳是一项具有艺术性的优雅的体育运动,同时需要力量和技巧,需要运动员通过多年不断的训练来掌握。选手必须在水中做出许多托举、旋转、弯曲动作,而所有这些动作都不能借助于池底的地面。选手的许多动作是在不呼吸的情况下、在水中完成的,如倒立。整个比赛过程中,无论多么紧张,运动员们还都要努力保持轻松的样子。裁判员会根据动作的难度和质量以及艺术表现力来打分。

技术价值

技术价值是看运动员动作的完成情况。它包括三个部分:执行、协调、难度。

动作完成情况

执行要看游的方式、推进技巧和形态。运动员在水中应该轻松自如地做动作。裁判还要看运动员的耐力,一个顶尖的运动员从比赛开始到结束都应该保持高质量的游进方式并很好地运用推进技巧,而她们的花样动作在比赛结束时也应该如开始时那般简明而有难度。

协调性

在这一方面,裁判要看运动员之间以及和音乐的配合情况。选手应该在动作、位置和换位上保持协调。她们无论在水上还是水下都要动作协调一致。

难度

在考虑到难度时,裁判看运动员的技巧和力量。裁判还要看运动员在水中的游法、花样的难度。还有一个考虑是“冒险成分”,即运动员在比赛中要表现出有难度相当大的技巧。

比赛分数

裁判们运用一套规定的标准给运动员打分,最高分10分。裁判给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5名裁判中的2个人靠近池边,其中一个评判技术优点,另一个则考虑队员的艺术表现。

当裁判考虑完毕后,给运动员算分便开始了。接下来,5人裁判组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都被去掉,剩下的三个得分将被平均计算。然后,平均分的60%被加在技术价值分上,技术价值分乘以6,艺术印象分乘以4,这两项得分总和就等于动作组合的得分。这还没有结束。要决定谁是冠军以及排名,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分别拿出35%和65%组合最后得分,显然自由表演更具重要性。为算出最后得分,常规表演和自由表演分别乘以0.35和0.65,两项相加,即是最后得分。

在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比赛中,运动员如有严重犯规将被扣罚2分。比如,一个运动员为了帮自己或队友一把而触摸到了池底地面。如果是无意接触到池底则不算犯规。轻微的犯规将被扣1分,比如超时。

奥运会游泳的比赛规则简介

竞技游泳作为一项普及的全民运动,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已经不陌生了,但如果具体说起竞技比赛规则,也许大多数人不一定都完全明白。现在着重介绍一些竞技游泳的比赛规则。

1.奥运会游泳比赛中,200米以下个人项目(含200米)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400米以上个人和接力项目进行预赛和决赛。运动员和接力队根据报名成绩分组进行预赛,根据预赛成绩排名进入半决赛或决赛。

2.预赛成绩前16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成绩前8名进入决赛。在设有8条泳道的游泳池内比赛时,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第4泳道。其他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成绩的优劣以5、3、6、2、7、1、8泳道的顺序进行安排。这就是为啥我们看到小组排名靠前的都集中在3、4、5中间泳道。

3.在奥运会游泳比赛中,任何一个运动员在出发时抢跳犯规都会被取消比赛资格。自由泳、蛙泳、蝶泳及个人混合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

4.在自由泳和仰泳比赛中,到达终点时运动员可以只用一只手触壁,而在蛙泳和蝶泳比赛中,必须双手同时触壁。

5.运会游泳比赛使用的是50米长的标准池,所有距离在50米以上的比赛都必须在途中折返。转身时,自由泳和仰泳允许运动员使用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池壁,这就允许运动员可以在水下转身后,用脚去蹬池壁。但是在个人混合泳当中,从仰泳转换泳姿到蛙泳时,运动员必须保持仰泳的姿势直到触及池壁。

救生竞赛规则

第一部分游泳池救生

第一章裁判员

第一条裁判员设置

救生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3人;技术检查员4人;发令员1~2人;转身检查长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1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编排记录长1~2;编排记录员6~10人;检录裁判长1~2人;检录裁判员5~8人;器材裁判长1人;器材裁判员8~16人;计时裁判长1人;副计时裁判长1~2人;计时裁判员每条泳道2~3人;自动计时裁判长1人;自动计时裁判员1~2人;终点裁判长1~2名;终点裁判员6~9人;宣告员1~2人。

在采用自动计时装置而未使用录像计时系统时,须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计时。

当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而每条泳道配备3块秒表人工计时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终点裁判。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配置。

第二条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长职责

(一)总裁判长在赛会领导下负责全面领导全体裁判员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赛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长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终点裁判员所判定的名次与计时裁判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长有权决定名次。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总裁判长应参照第二章中第四条“一、(四)”款的有关规定裁决。

(五)总裁判长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

二、副总裁判长职责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可担任各场比赛的执行总裁判长。

三、执行总裁判长职责

(一)每场比赛设执行总裁判长2名,分别负责男子项目和女子项目比赛的执裁工作。比赛时,其中1名执裁,另1名协助执裁,根据男、女比赛项目轮流担任。在本场比赛中履行总裁判长的职责。

(二)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执行总裁判长用连续4声短哨音示意运动员准备比赛;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运送假人接力赛第一棒的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长发出第二声长哨时,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抛绳救生则要求运动员作好比赛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总裁判长侧举外展手臂指向发令员示意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完毕,交发令员组织出发。发令结束后总裁判长再收回手势。

(三)各项、组的比赛成绩经执行总裁判长签名,交宣告员或记录员公布。

四、技术检查员职责

(一)技术检查员位于游泳池两侧,在总裁判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比赛游进中技术是否符合规则。协助两端转身检查员检查,运动员到达终点和接力交接棒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三)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表交执行总裁判长。

五、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裁判员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执行总裁判长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发令员发现运动员出发犯规,及时报告执行总裁判长,判定犯规后填写检查表,签名后交执行总裁判长。

(四)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执行总裁判长报告。执行总裁判长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六、转身检查长职责

(一)转身检查长(终点端和转身端各一人)负责本端转身检查员的工作。

(二)如发现运动员犯规,转身检查长应及时报告执行总裁判长。执行总裁判核准犯规后转身检查员填写检查表,转身检查长审核签名交执行总裁判长。

六、转身检查员职责

(一)转身检查员位于每条泳道两端各一人。

(二)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触壁前最后一个动作开始至转身后第一次动作结束的整个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三)出发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出发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四)转身检查员在发现运动员犯规后,及时报告转身检查长。执行总裁判核准犯规后填写检查表,交转身检查长。

(五)在采用人工计时时,终点端转身检查员还要担任计时裁判员工作。

七、自动计时裁判长及自动计时裁判员职责

(一)自动计时裁判长负责自动计时裁判员的工作。

(二)赛前参与检查设备,赛时负责监督自动计时装置的运行情况,处理自动计时的成绩卡片,签名后及时送交执行总裁判长。

(三)自动计时裁判员比赛时负责主机及有关设备操作,及时向自动计时裁判长提交自动计时的成绩卡片。

(四)在某项、组比赛结束后,发现自动计时装置失灵时,应及时报告执行总裁判长,并参照第二章中第四条“一、(四)”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计时裁判长及计时裁判员职责

(一)计时裁判长负责计时裁判员的工作。副计时裁判长协助计时裁判长工作。

(二)计时裁判长应于比赛前检查计时表是否运行正常准确。

(三)计时裁判长和计时裁判员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开动计时表,运动员抵达终点按停计时表。

(四)计时裁判长在每组比赛结束,收集各泳道的比赛计时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裁判员的计时表,核实比赛成绩。当采用每条泳道3块秒表计时而未设置终点裁判员时,计时的正式成绩是判定运动员名次的依据。当设置终点裁判时,计时裁判长将比赛卡片与终点长核对名次后,交执行总裁判长审查。

(五)计时裁判员负责计取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时裁判长。计时裁判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应出示计时表受检。没有得到“回表”信号前,计时裁判员不得回表。

九、终点裁判长和终点裁判员职责

(一)终点裁判长负责终点裁判员的工作。

(二)终点裁判长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综合终点裁判员的判断,确定每组比赛名次。副终点裁判长协助终点裁判长工作。

(二)终点裁判员按分工准确地判断每组比赛名次。

(三)终点裁判员应坐在梯形架上,架子位于终点的延长线上,以便在全部比赛中能清楚看到整个游程和到达终点情况。

十、编排记录长及编排记录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成绩、名次,并交执行总裁判长在成绩单上签名。副编排记录长协助编排记录长工作。

(二)编排记录员在比赛前,应根据规则、规程、报名单、赛会日程及有关材料,编制秩序册(单),印制裁判所需的各种表格。

(三)比赛中,要准确地记录和及时公布每项、组比赛成绩。预赛后,按成绩编排决赛秩序表。编制创新纪录表、团体总分表等统计表格。

(四)比赛结束后,应尽快编制成绩册,经总裁判长签名后送交赛会竞赛部。

十一、检录裁判长及检录裁判员职责

(一)检录裁判长负责检录裁判员的工作。副检录裁判长协助检录裁判长工作。

(二)检录裁判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运动员比赛卡片。

(三)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接收各项接力棒次表。

(四)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运动员入场。及时向检录裁判长和执行总裁判长报告未参加检录的运动员名单。比赛完毕后,带领运动员离场。发奖时,负责点名及引导工作。检录裁判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泳装是否符合规则。

十二、场地器材组长及场地器材裁判员工作职责

(一)场地器材组长负责场地器材裁判员的工作。

(二)比赛时确保场地器材符合规则。

(三)准确、及时、快速地摆放布置好场地器材,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四)整理维护好场地器材,损伤及时维修更新。

十三、宣告员职责

宣告员在总裁判长领导下,将比赛项目和进行情况及时向运动员和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第二章比赛通则

第一条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参加的人数和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运动员本年度的最好成绩。

二、运动员在报名后未经许可,不得更替人员或更改项目。

三、接力比赛以队为单位,每单位可在报名参加比赛的同组运动员中任选四人(抛绳比赛为两人)参加比赛。在预、决赛中参加者可任意调换,预赛和决赛均须将按接力棒次顺序排列的运动员名单,在该场比赛开始前交检录处,否则以弃权论。在接力比赛中如颠倒棒次或冒名顶替者均应判为犯规。

第二条编排

运动员参赛项目的组别和泳道将根据报名成绩按以下的程序和方式编排。在报名单上未按要求注明运动员的本年最好成绩的,则作为无成绩来安排比赛次序。如无成绩的运动员超过一人时,应以抽签方法或计算机随机抽样的方法决定其比赛次序。

一、预赛编组

(一)只有一组时,其赛次应为决赛。

(二)两组或三组时,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编在最后一组,次好的编在倒数第二组,从最后一组编到第一组后,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或接力队,以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或接力队编排完毕。

(三)运动员人数超过三组时,成绩最好的24名运动员或接力队按上款(二)的办法编排最后三组。所剩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成绩顺序编满倒数第四组。如还剩下运动员或接力队,再编满倒数第五组,以此类推。

(四)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三名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但在编排后,如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预赛组内可少于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

(五)比赛中不得将不同项目、不同距离和不同性别的运动员混合编组。

二、泳道安排

(一)在设有8条泳道的游泳池内比赛时,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第4泳道。其他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成绩的优、次以5、3、6、2、7、1、8泳道的顺序进行安排。

(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赛会的决定执行,但其泳道的编排均按其他项目在出发一端进行出发的方法安排。

三、决赛

(一)决赛项目泳道安排,根据预赛的成绩选出前8名,按本条“二、(一)”款的规定进行编排。

(二)预赛结束后,在决定第8名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同,决定参加决赛人选的办法如下:

1.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或每条泳道有3块秒表计时(未设置终点裁判),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决定参加决赛人选。

2.如采用人工计时并设置终点裁判时,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以下所述的三例方法确定重赛的运动员,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

(1)在某项预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2)在某项预赛后,A组的甲、乙、丙(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则A组的丙应被淘汰,由A组的乙和B组的甲重赛,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的甲参加决赛。

(3)在某项预赛后,A组的甲、乙运动员与B组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至少一小时后(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进行。以抽签的方法安排泳道。重赛后若名次仍相同,再重赛。

(三)比赛如采用分组决赛(无预赛)项目的分组和泳道安排,按报名成绩的顺序,1~8名排在最后一组,9~16名排在倒数第二组,以此类推,将所有运动员编排完毕。每组运动员的泳道安排按4、5、3、6、2、7、1、8的顺序编排。

四、抛绳救生编排

(一)抛绳救生比赛采用隔道编排方法。可采用1、3、5、7在出发端一侧比赛,2、4、6、8在转身端比赛。发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枪声、电笛)两端同时开赛。

(二)组次编排同第二章第三条“一、二、三”款。

五、弃权

当决赛中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则不再进行替补。

注:基层比赛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第三条出发

一、除抛绳救生项目不在出发台出发,运送假人接力和混合接力项目的特殊出发方式规定外,各项比赛开始都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当总裁判长发出长哨音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假人接力项目第一棒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长发出第二声长哨时迅速游回池端,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在出发台的前缘做好出发准备,手的位置不限(假人接力项目第一棒运动员至少一只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电笛、鸣哨)。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二、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出发犯规,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三、抛绳救生项目比赛“开始信号”按抛绳救生比赛规定进行。

注: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的运动员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犯规。

第四条计时

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与人工计时,均被承认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一、自动计时和半自动计时

(一)自动计时和半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第四章中第五条的规定,并在自动计时裁判长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二)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如果没有大会设置的录像计时设备,须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按规则配备同样数量的人工计时裁判员进行工作,作为自动计时装置的补救。在任何比赛中,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由该装置判定的名次、成绩和接力出发判断器判断的情况,应比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计时的判定优先采用。在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或触板失灵时,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三)用精确至1/100秒自动装置计时或半自动装置计时,小数点后两位数作为成绩记录。用精确至1/1000秒自动装置计时或半自动装置计时,成绩记录不取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数,也不以此来判定名次。如至百分位秒数仍相同者,名次并列。成绩显示屏上只显示到1/100秒。

(四)自动计时裁判工作程序

1.在比赛中,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每一名运动员的成绩和名次。

2.当自动计时装置失灵未能记录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成绩或名次时应:

(1)记录自动计时装置上已得到的有效成绩和名次。

(2)记录所有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和名次。

(3)正式名次的判定方法:

①在同组比赛中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和名次的运动员进行比较,应保留其相对顺序。

②不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但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运动员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与其他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其相对顺序。

③既没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又无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确定其相对顺序。

(4)正式成绩的判定方法:

①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所有运动员,该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②所有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5)在一个项目预赛后判定全部运动员名次的方法:

将全部运动员的正式成绩按其优、次顺序排列,确定全部名次。正式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

二、人工计时

(一)当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必须指派3名计时裁判员,所使用秒表精确至1/100秒。

(二)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1.在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

2.如3个计时表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3.在3块秒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以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三)在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如第2名的成绩反比第1名的成绩好),应以执行总裁判长的判定为准。若执行总裁判长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1名与第2名的正式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1名和第2名的正式成绩(平均成绩取至百分位秒数)。若执行总裁判长判定以计时成绩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重新排列名次。若出现两名以上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仍按此办法办理。

三、当判定运动员犯规时,成绩单上应显示“犯规”,不显示其成绩和名次。

第五条犯规

一、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按竞赛规则规定完成比赛,否则即算犯规。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组比赛或单独补测成绩。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或到达终点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除个别项目比赛规定外),否则即算犯规。

五、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六、比赛中不允许拉分道线,否则即算犯规。

七、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除项目规定的器具外),否则即算犯规。但可戴泳帽、游泳镜。

八、比赛中不允许陪游,带游,不允许速度诱导或采取任何能起速度诱导作用的办法,否则即算犯规。

九、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除450米混合救生接力项目第三棒运动员在第四棒比赛中充当溺水者外,任何项目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

十、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即算犯规。

十一、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后要尽快离池,否则即算犯规。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自己和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算犯规。

十二、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运动员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

在接力比赛过程中(425米运送假人接力赛项目和450米混合救生接力项目第四棒运动员除外),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之外,任何其它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各项目比赛规定中的犯规。

第六条全国记录

一、男子、女子全国纪录的项目

(一)50米假人救生

(二)100米脚蹼假人救生

(三)100米浮标救生

(四)100米混合救生

(五)200米超级救生

(六)200米自由泳障碍

(七)450米自由泳障碍接力

(八)425米运送假人接力

(九)450米混合救生接力

(十)抛绳救生

二、一个项目只允许一个成绩作为全国纪录(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和人工计时记录的成绩)。如果是半自动计时装置和人工计时记录的成绩必须是三名计时裁判员同时计取的,方可申请为全国记录。

三、一名运动员在一次竞赛中,同一个项目先后数次的成绩超过原全国纪录、当后一次高于前一次成绩的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在一次竞赛中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先后超过原全国纪录时,后者高于前者的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在一项比赛中只有优胜者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

四、凡在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并有三名国家级以上救生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的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

五、创纪录

运动员的正式成绩(自动计时成绩、半自动计时成绩、人工计时成绩)与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全国纪录相比较,凡超过者为创全国纪录。如某项全国纪录为1:06.96,运动员的成绩是1:06.95应算创全国纪录。

六、平全国纪录的运动员,承认为全国纪录的保持者。

七、运动员创全国纪录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申请创全国纪录的办法”办理申请手续。

八、如采用可移动池壁的游泳池,应于赛前,必须经由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测量并提供游泳池长度的书面证明。在比赛过程期间,如有运动员超世界纪录时,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必须经由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再次进行测量并提供游泳池长度的书面证明。

第二部分模拟救生

第一章裁判员

第一条裁判员设置

全国和省、市模拟救生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人;技术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模拟情况设置,每个模拟点设置2人;发令员1人;计时裁判长1人,计时裁判员2人;编排记录长1;编排记录员6~10人;检录裁判长1人;检录裁判员5~8人;宣告员1人;器材裁判长1人;器材裁判员8~16人。

一、总裁判长职责

(一)总裁判长全面负责裁判组工作。负责裁判员的岗位分工及裁判长的确定。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工作。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赛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长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负责制定模拟救生比赛方案。

(五)总裁判长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或运动队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检录裁判长及检录裁判员职责

(一)检录裁判长负责检录裁判员的工作。副检录裁判长协助检录裁判长工作。

(二)检录裁判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出场顺序。

(三)第一次检录完毕后,检录裁判长负责封闭场地,并向总裁判报告检录情况。

(四)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参赛队按顺序入场。及时向检录裁判长和总裁判长报告未参加检录运动员名单。检录裁判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的着装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检查比赛规程规定的有关证件。

(五)检录裁判员除按规定检录外,还应检查运动员是否携带能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

(六)检录裁判员负责将比赛队按出场顺序带到候场区。在该队比赛前,将检录单交总裁判长。

三、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出发入口附近,面对总裁判长,要让运动员能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长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时,发令员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总裁判长有权取消该运动员或队的比赛资格。

四、技术裁判员职责

(一)在执行总裁判领导下,在指定的工作位置上根据评分表内容和要求,独立公证打分。

(二)技术裁判员工作是保证比赛公平进行的重要岗位。技术裁判员必须熟悉规则中关于比赛和各正确的规定动作,工作时要求仔细观察,公正准确地做出评判。

五、计时裁判长及计时裁判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领导下,计取各运动队比赛时间。

六、器材裁判长和场地器材裁判员职责

(一)场地器材组长负责场地器材组的工作。

(二)准确、及时、快速地布置好场地器材,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三)场地器材损伤及时维修更新。

七、编排长和编排员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成绩、名次,经总裁判长确认签字后公布。

(二)编排记录员根据规则和总裁判长的要求印制裁判所需的各种表格。

(三)比赛中,要准确地统计和及时公布每队比赛成绩。

八、宣告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将大会赛事和比赛项目进行的情况及相关信息向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第二章比赛通则

第一条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该队队长及运动员姓名。

二、各参赛队可在本队运动员中任选四人或少于四人参加比赛,性别不限。

三、运动员检录后不得更替。

第二条编排

一、比赛形式以4人或者少于4人为一队。

二、如果比赛有预赛和决赛,参加预赛的各队出场顺序在总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抽签决定。

三、如果比赛只进行决赛,参赛各队的出场顺序则在检录完毕后临时抽签决定。

第三条出发

一、比赛必须从无法观察到游泳池场内情况的出发入口开始。当总裁判长发出长哨音信号后,运动员应在入口处做好出发准备,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电笛、鸣哨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二、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出发犯规,取消该运动员或队的比赛资格。

第四条计时

一、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计时裁判员开动计时表。

二、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该队队长举手示意比赛完成计时裁判员停表。

三、比赛到规定的2分钟,发令员发出“比赛结束信号”计时裁判员停表。

四、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一)在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

(二)如3个计时表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三)在3块秒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以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第五条评分与名次

一、每个位置有2名技术裁判员,负责给该位置运动员处理“模拟”情况评分。每个“模拟”点的满分值为10分。

二、每位技术裁判根据运动员处理“模拟”情况的质量给予评分。如果2人评分不同,取2人总分的平均分,为该位置的最后得分。

三、各位置得分相加,为该参赛队最后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用时少者列前。

第三章比赛内容

第一条竞赛方法

一、通过模拟游泳池突发事件,评估参赛队水上救生员的观察判断、应变及施救能力。

二、比赛形式以4人(或少于4人)为一队。

三、比赛开始前,为确保公平竞赛,所有参赛队都要在一处安全区隔离,避免看到比赛情形。

四、比赛时间为2分钟。当发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枪声、电笛),各参赛队在2分钟时间内处理游泳池的n个突发模拟溺水事件。救生竞赛假人、电脑评分“CPR”模拟假人,及7至14名模拟意外事故的人员扮演受害者、旁观者、泳客等不同角色,分布于泳池四周或泳池中。运动员可根据溺水者情形,利用泳池周围、泳池内所有可用的器具进行施救。参赛队队长举手示意比赛完成或发令员发出“比赛结束信号”(枪声、电笛)为比赛结束。

第二条犯规

一、参赛队以外的本队人员向参赛队提供援助、提示或建议。

二、携带任何通讯器材进入安全区。

三、使用比赛区域以外的物件。

四、行为或说话上对模拟人员造成伤害。

第四章场地、道具及器材

第一条场地

50米标准游泳池及游泳池四周边5米范围内划定为比赛场地。

第二条模拟者及道具

一、模拟者:由大会工作人员或裁判员担任。

扮演:呼救的溺者、不会游泳者、打斗者、受伤者、旁观者等数人。

二、道具:救生竞赛假人、电脑评分“CPR”模拟假人数个。

第三条器材

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浮漂等救生用器材。

第三部分海浪救生

第一章裁判员

第一条裁判员设置

全国和省、市海浪救生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人;水上技术检查员6~10人;发令员1~2人;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4~8人;检录裁判长1人、检录裁判员6~8人、宣告员2人;场地器材裁判长1人;场地器材裁判员10~20人;终点裁判长1人,终点裁判员3~12人;摄像员1~2人;计时裁判长1人,计时裁判员3~6人。

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计时组。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配置。

第二条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长职责

(一)总裁判长在大会领导下负责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并明确各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大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的问题作出解释,但不能修改规则。

(三)总裁判长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总裁判长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在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五)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应在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七)除沙滩夺标项外其他项目的每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长四声短哨,运动员,按顺序站到预备线后,一声长哨,运动员在出发线前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长侧举外展手臂指向发令员示意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完毕,交发令员组织出发。发令结束后总裁判长再收回手势。

沙滩夺标项目出发: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两脚在起点线后呈俯卧姿势,两臂前伸、屈肘,双手重叠置于下颌准备,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抬头,当所有运动员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长侧举外展手臂指向发令员示意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完毕,交发令员组织出发。发令裁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运动员低头,颌置手臂,身体不得有任何动作,确认运动员准备好后,发“出发信号”。发令结束后总裁判长再收回手势。

(八)各项、组的比赛成绩须经总裁判长签字,交宣告员和记录员公布。

(九)总裁判长有权决定每组比赛的结束时间。

(十)比赛过程中因他人因素造成器材损坏,总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重赛决定。

(十一)总裁判长在比赛出发前要告知运动员比赛的路线,每个转折位置和通过终点的要求

(十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水上技术检查员职责

(一)水上技术检查员位于比赛水域指定位置,在总裁判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水上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路线进行比赛。

(三)水上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总裁判长判定犯规后填写检查表,上岸后交总裁判长。

三、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在起点线内侧与总裁判长同侧,使运动员能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长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时,发令员应向总裁判长报告。总裁判长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四、终点裁判长和终点裁判员职责

(一)终点裁判长负责终点裁判员的工作。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确定每组比赛名次。副终点裁判长协助终点裁判长工作。

(二)终点裁判员按分工准确地判断每组运动员比赛名次。

(三)终点裁判员在运动员到达终点后,按比赛名次做好记录工作。

五、器材裁判员职责

(一)场地器材裁判长负责场地器材裁判员的工作。

(二)赛前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布置场地,准备器材,并确保场地符合规则,器材运行正常。

(三)器材裁判员做好比赛期间的器材保障工作,发现器材损伤及时维修更换。

(四)比赛期间场地器材裁判员还要兼任救生员工作,发现溺水事故及时施救。

六、计时裁判员职责

(一)负责记录参赛运动员的成绩。

(二)听到比赛“出发信号”立即开表,运动员到达终点停表,计时裁判长发出“回表”指令,方可“回表”。

(三)比赛结束将运动员成绩记录表交给计时裁判长核查。

七、编排记录长及编排记录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成绩、名次,并交总裁判长在成绩单上确认签字。

(二)编排记录员根据规则和总裁判长的要求印制裁判所需的各种表格。

(三)比赛中,要准确地统计和及时公布比赛成绩。

八、检录裁判长及检录裁判员职责

(一)检录裁判长负责检录裁判员的工作。副检录裁判长协助检录裁判长工作。

(二)检录裁判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参赛运动员名单、有关证件和出场顺序工作。

(三)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器材和泳装是否符合规定。

(四)第一次检录完毕后,检录裁判长负责封闭场地,并向总裁判长报告检录情况。

(五)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运动员按顺序入场。及时向检录裁判长和总裁判长报告未参加检录运动队名单。

(六)运动员入场前,将检录单交总裁判长。

九、宣告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将大会赛事和比赛项目进行的情况及相关信息向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第二章比赛通则

第一条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参加的人数和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运动员本年度的最好成绩。

二、运动员在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及更改项目。

三、海浪项目比赛可根据赛会规程规定穿着规定号码的比赛服装。

第二条编排

一、各队报名后,赛会给各队和每名队员一个编号。各队可根据比赛规程的要求印制有编号专门比赛服装。

二、海浪游泳项目每组可编排32人同时参赛,其它项目每组最多16人。如超出以上人数,可进行分组一次性决赛或安排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一、预赛编排

(一)每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随机编排出发位置。

(二)沙滩夺标项目现场抽签决定道次。

二、半决赛、决赛

(一)半决赛、决赛可根据预赛或半决赛的成绩排列前16名,随机编排出发位置。

(二)沙滩夺标决赛根据半决赛成绩排列前8名进行决赛。

注:基层比赛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第三条出发

海浪及沙滩赛项目(除沙滩夺标项目)出发方法如下:

一、总裁判长发出四声短哨音,运动员须站到出发预备线后(距离出发线一米)。

二、总裁判长发出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做好出发准备,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号,待运动员准备好并静止后,发出“出发信号”(枪声、电笛)。

第四条起点与终点

一、海浪项目起点与终点

海浪项目起点与终点都是由一条直线和两根标明边界的旗杆组成。终点和起点可根据各项目要求设在同一处或分开设立。

二、沙滩项目起点与终点

沙滩项目起点与终点由两条平行的线组成,起点和终点不得有任何障碍物阻碍运动员。

第五条终点名次裁决

一、运动员比赛名次,由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决定。必要时,终点裁判员可采用电子录像系统协助名次裁决。

二、运动员必须以跑步或步行的方式通过终点,摔倒或俯冲方式通过终点将视为犯规(沙滩夺标项目除外)。

三、运动员以胸部越过终点线为到达终点的依据。

第六条人工计时

当比赛采用分组一次性决赛时,设计时组。

一、采用人工计时,每组必须指定3名计时裁判员。使用的电子秒表必须要有60个以上的内存记录功能,精确度达到1/100秒的标准。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开表,运动员抵达终点按动电子秒表的分表键,依次记录每个通过终点运动员的成绩。本组比赛结束从电子秒表中调出成绩,填写在计时表上交计时裁判长审核。

(一)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二)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2名以上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此成绩为正式成绩。

(三)3名计时裁判员的计时表成绩各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四)3块计时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以2块秒表的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二、当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如第二名的成绩反比第一名成绩好〕,应以总裁判的判定为准。若总裁判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1名成绩与第2名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1名和第2名正式成绩〔平均成绩取至百分位秒数〕。若总裁判判定以计时成绩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排列名次。

第七条犯规

一、出发犯规

(一)每项比赛只进行一次出发,任何一名运动员出发犯规都将被取消资格。

(二)沙滩夺标决赛中,出发犯规者被淘汰。

(三)故意阻碍或影响其他运动员将取消资格。

(四)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跑,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重新组织出发。

(五)因裁判员或器材问题而导致的运动员抢跑,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组织出发。

二、没有按规定的路线完成比赛

三、用非正当手段阻止或干扰其他运动员比赛。

四、各项目比赛规定中的犯规。

第八条全国比赛设项

一、个人项目:

(一)海浪游泳

(二)救生板竞速

(三)沙滩夺标

(四)沙滩跑

(五)铁人救生

二、接力项目

(一)浮标救生

(二)救生板救生

(三)沙滩跑接力

第三章各项目比赛规定

第一条海浪游泳

一、起点

海浪游泳起点距水线5米,长40米。两端各插一面旗,起点线的中心位置与海上第一个折返标志点垂直。

二、比赛距离

比赛距离约400米,第一和最后一个折返标志点在一条与水线平行的直线上,两点直线距离约34至40米。

三、终点

终点距水线15米,长3米,两端各插一面旗,终点线的中心位置与海上最后一个折返标志点垂直。

四、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在预备线后站立,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站好。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按照规定路线游完全程,通过终点,完成比赛。

五、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出发后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入水

(三)比赛途中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正常比赛

(四)出发后没有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过折返标志点

(五)从折返标志点下面通过

(六)上岸时非法阻碍其它运动员

第二条救生板竞速

一、起点

救生板竞速赛起点距水线5米,长30米。两端各插一面旗,起点线的中心位置与海上第一个折返标志点垂直。

二、比赛距离

比赛距离约600米。第一和最后一个折返标志点在一条与水线平行的直线上,距离约75米。

三、终点

终点距水线15米,长20米。两端各插一面旗,终点线的中心位置与海上最后一个折返标志点垂直。

四、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持救生板在预备线后站立,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站好,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按照规定路线划完全程,手持板通过终点,完成比赛。

五、犯规

1.出发犯规

2.出发后用救生板干扰或故意阻碍、冲撞其它队员入水

3.比赛途中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正常比赛

4.出发后没有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过折返标志点

5.上岸时非法阻碍其它运动员

6.通过终点时没有手持救生板

第三条救生板救生

一、起点

救生板救生赛起点与终点在一条线上,长48米,与水线平行,两端插旗,距水线5米。

二、比赛距离

水线距折返标志点垂直距离约120米。海上一号浮标和八号浮标之间距离45米。

三、终点

终点与起点相同

四、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各队两名参赛运动员前后列队站在预备线后。前一名担任溺者,后一名持救生板。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担任溺者的运动员走到出发线后站好。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跑步入水中,游向指定折返标志点,手拍标志点后举手示意。而后顺时针游到标志点后等待救援。担任施救的运动员持救生板,待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手拍标志点举手示意后,从出发线出发至标志点,按顺时针方向划到标志点后面,接担任溺者的运动员上救生板一同返回上岸,两名运动员同时手持救生板通过终点。

五、犯规

1.出发犯规

2.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未拍指定折返标志点前,担任施救的运动员已经出发

3.在指定折返标志点前面进行施救

4.没有按顺针顺序绕过折返标志点

5.比赛过程中用非正当手段干扰其它运动员

6.两人没有同时持救生板通过终点

第四条浮标救生

一、起点

浮标救生赛起点与终点在一条线上,长48米,与水线平行,两端插旗,距水线5米。

二、比赛距离

水线距折返标志点垂直距离约120米。海上一号折返标志点和八号折返标志点之间距离约45米。

三、终点

终点与起点相同

四、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各队四名参赛运动员前后列队站在预备线后。第一名运动员担任溺者,第二、三、四名运动员担任施救员。其中第二名持浮标、脚蹼担任入水施救员。三、四名担任下水拖带溺者上岸冲刺任务者。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担任溺者的运动员走到出发线后站好。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跑步入水游向指定折返标志点,手拍标志点后举手示意,而后顺时针游到标志点后等待救援。担任入水施救的运动员待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手拍指定的标志点举手示意后,背救生浮标手持脚蹼从出发线出发,在水中穿上脚蹼游向标志点,按顺时针方向游到折返标志点后,用救生浮标固定并拖带担任溺者的运动员返回。陆上两名担任下水拖带溺者上岸冲刺任务的运动员在确认海上两名运动员返回的情况下可以离开出发线,入水将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拖上岸,两人拖带一溺水者三人同时冲过终点。

五、犯规

1.出发犯规。

2.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未拍指定折返标志点前,担任施救的运动员已经出发。

3.在指定折返标志点前面进行施救。

4.没有按顺针顺序绕过折返标志点。

5.比赛途中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正常比赛。

6.水上两名运动员在还没有返回前,已经离开出发线。

7.通过终点时两名担任下水拖带溺者上岸冲刺任务的运动员与溺水者分开。

8.陆上运动员在下水施救过程阻碍其他队员上岸。

9.被拖带运动员在水上有划臂动作。

10.被拖带运动员上岸后做任何配合动作。

第五条铁人救生

一、起点

铁人救生赛的起点有两个,游泳和救生板起点在岸上,与水线平行,距水线5米,长30米。独水舟起点在水上,由水线向海面推进约10米,水深以膝关节没水为准。

出发同海浪游泳、救生划板速度赛。

二、比赛距离

游泳约280米,救生板约400米,独木舟约600米,上岸跑约80米通过终点完成比赛。

三、终点

终点线在起点一侧与水线垂直,长5米,靠近水线的一端距水线20米。

四、竞赛方法

铁人赛由游泳、救生板、独木舟和沙滩跑四个项目组成,每个项目的终点到起点间由跑步联接。除最后一个项目固定为沙滩跑,其它项目比赛顺序由总裁判长确定。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在预备线后站立,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站好。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按照规定路线和项目完成全程,通过终点,完成比赛。

比赛中本队要有一名本队队员负责帮运动员准备和收拾器材。

五、犯规

1.出发犯规

2.出发后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入水。

3.比赛途中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正常比赛。

4.出发后没有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过海上折返标志点。

5.游泳时从海上折返标志点下面通过。

6.上岸时用非正当手段阻碍其它运动员。

7.划板和独木舟比赛未通过最后折返标志点已经离开器材游泳上岸。

8.上岸后没有按规定的路线行进。

第六条沙滩夺标

一、场地

沙滩夺标场地为长方形,宽12米~24米,长为15~20米,设8~16条道,道宽1.5米。

二、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两脚在前朝终点方向,两臂前伸、屈肘,双手重叠置于下颌,呈俯卧姿势准备。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抬头,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运动员低头,颌置手臂,身体不得有任何动作,确认运动员准备好后,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运动员听到“出发信号”,起身跑向终点夺标。夺到标的运动员到裁判员处登记为完成一次比赛。

在两个运动员同时夺得一个标的情况下裁判员可以进行加赛,以确定其中一人进入下一轮比赛。

三、犯规

(一)“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身体未静止,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比赛成绩。

(二)出发犯规。

(三)出发后有意用身体冲撞或阻碍其它队员。

(四)一个人拿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标。

第七条沙滩跑

一、场地

沙滩跑场地为长方形,宽12米,长为70-90米,设8条道,道宽1.5米,第一道靠近海边一侧。

二、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后一米的准备线站立,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走到出发线前站立,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运动员出发冲向终点。

三、犯规

1.出发犯规

2.出发后有意用身体冲撞或阻碍其它队员

3.未在自己的跑道上完成比赛

第八条沙滩跑接力

一、场地

场地与沙滩跑场地相同

二、竞赛方法

每队四名运动员,第一棒和第三棒接力队员站在起点,第二棒和第四棒接力队员站在90米(70米)折返点。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每队四名运动员分另在起点线和折返点各一米的准备线后站立。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第一棒运动员走到出发线后站立准备出发,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第一棒运动员出发跑到折返点将棒交给第二棒运动员,第二棒运动员接棒后跑到起点将棒交给第三棒运动员,第三棒运动员接棒后跑到折返点将棒交给第四名运动员,第四名运动员接棒后跑过终点,完成比赛。

三、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出发后有意用身体冲撞或阻碍其它队员。

(三)运动员未在自己的跑道完成比赛。

(四)接棒时,接棒运动员已经越过起跑线。

(五)第四名运动员通过终点时没有接力棒。

6.途中掉棒在其它队员帮助下捡起。

第四章场地、器材设备

第一条场地

一、海岸线至少100米,向海上延伸300米。

二、水温

16度至28度。底于16℃时,运动员方可穿着防赛服参赛。

第二条器材

一、场地器材

(一)海上折返标点15个(九种颜色)。

(二)沙滩线标志绳。

(三)起点终点旗帜。

二、比赛器材

(一)救生划板

最小重量为7.5公斤,最大长度:3.2米。

(二)接力棒及沙滩夺标棒

用可弯曲的材料制成,例如塑料软管等。全长度30厘米,外圈直径约2.5厘米。

(三)独木舟

最小重量为18公斤,最大长度:5.8米,最小宽度为480毫米。

运动员可以使用经中国救生协会认可的自己的器材。

(四)救生浮标

浮标长度约975毫米,系有一条长度约200毫米的绳索,绳索连接一条1200毫米的项圈背带。且经过中国救生协会核准。

(五)脚蹼

竞赛用脚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长度65厘米、宽度30厘米。

(二)禁止使用违反以上要求或可能造成危险的脚蹼。

第三条比赛器材的更换

一、运动员应在比赛开始前检查比赛器材(如救生板、救生浮标等),发现问题可要求更换。

二、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更换任何比赛器材。

基层比赛的场地器材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