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代封爵的规制

满清的宗室社会

清代,北京内城社区多数居住者为满族人。

宗室系指满族中的爱新觉罗氏家族。按清制,以显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世)本支为宗室,以其伯、叔、兄弟之支为觉罗。

宗室是满族中的贵族,分布在各旗中居住。虽然没有单一的社区,可是,他们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专门的户籍制度、管理机构乃至司法系统,因而形成了内城的上层社会。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清代京师皇族人口最多,形成了一个宗室社会。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清朝的封爵制度紧密相关。

按照传统的概念,“列爵曰封,分土曰建”。可以说,自秦朝实行郡县制以降,“建国之制不可行而封爵之制不可废”已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在沿袭明制的基础上,清朝统治者有了历代封藩之鉴,更加认识到“封而不建,实万禩不易之常法”。

有人将明朝分封制度概括为“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意思就是说亲王没有自己独立的地盘,只取封国的俸禄而不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然而,尽管明朝有这样的制度;可是,皇子之封毕竟还有郡国之号,到时候还要到所封的地方居住,称为“就国”。

对于中央朝廷来说,诸藩依然是潜在的离心因素。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清朝规定,“凡诸王授封以素行为封号”,“但予嘉名,不加郡国”。

皇子分府后,当然无郡国可就,只是在京师建邸而居。如果朝廷颁有谕旨,则领钦命,“内襄政本,外领师干”,发挥着股肽重臣的作用。

如此,即可防止分裂势力的产生,又可居重驭轻,号令于全国。显然,这种封爵制度,比明朝的封藩制度要高明多了。

分封爵位的形式

崇德年间,清朝就有了封爵制度,定鼎北京之后才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真正的封爵制度。

清代宗室爵位共有14等,即: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和奉恩将军。

清王朝宗室分封爵位的制度有四种形式:功封、恩封、袭封和考封。

功封是宗室子弟因功勋卓著而受封。例如,清朝开国之时的八大铁帽王,不但本人享有亲王、郡王的爵位,而且,其后代也有一嫡子按原爵袭封,称为“世袭罔替”。即使某代袭王因罪而被降爵或革爵,还准许其旁支子孙袭封原爵。这种分封制度,形成了以努尔哈赤子侄为核心的王公贵族,世代繁衍,经久不衰。

恩封,系指皇帝的兄弟子侄或宗室近支享有皇恩而受封。清制规定,皇子年满15岁,例由宗人府奏请皇帝封爵。如果奉旨“暂停封授”,则每五年再重新奏请一次。根据这种制度,凡为皇子,即可得以封爵。这是清代京师王公贵族日益增加的根本原因。

袭封,系指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宗室贵族病故或因罪革爵者,可由宗人府从其子嗣中选拔一人继承爵位。例如,上面所讲八大铁帽王,其子孙,每代皆有一人袭封原爵。除这些少数勋旧贵族外,更多的恩封王公,其子孙则是按照“世袭递降”的原则,承袭爵位的。例如,始封为亲王者,其嫡子有一人,只能袭封为郡王;其嫡孙有一人,则只能袭封为贝勒。总之,每代依次各降一级。但是,降至一定爵位,又不再降,并以此爵位传世。例如,亲王降至镇国公,即不再降袭。此后,其子孙总有一人袭封镇国公,世袭罔替。

这一制度,是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完善的。

考封,系指亲王以下各王公除一子袭封外,其余诸子年龄达到20岁,经过考核,通过后才授给一定等级的爵位。

清初原没有考封制度,在优厚的政策下,宗室的贵族后代,只要年满便可享有爵位,这样,使爵位的数目不断扩大,使皇室子弟更加不思进取,贪图安逸。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清廷对封爵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年满20者要参加国语、马射、步射考试,优胜者封应得爵位,平常者,降爵位一等,差者,降爵位二等。从此,考封制度开始了。

雍正、乾隆年间,清廷制定了更具体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考封制度。例如,规定亲王嫡福晋子考试授封镇国公不入八分,郡王嫡福晋子考授一等镇国将军,贝勒嫡夫人子考授二等镇国将军,贝子嫡夫人子考授三等镇国将军,镇国公嫡夫人子考授一等辅国将军,辅国公嫡夫人子考授二等辅国将军,镇国将军嫡妻子考授三等辅国将军,一等辅国将军嫡妻子考授一等奉国将军,二等辅国将军嫡妻子考授二等奉国将军、三等辅国将军嫡妻子考授三等奉国将军,奉国将军嫡妻子考授奉恩将军。至奉恩将军无等可降,将奉恩将军嫡妻子皆封旧例停止,只以一子考袭,余子考试,优者给云骑尉俸。可见,制定了考封制度使无论哪一等级的宗室贵族其子孙考授的爵位都较之原来应封的等级有了一定的降低。

乾隆八年(1743年),又制定了“王公以下庶子考授例”。这里所讲的庶子,是指宗室王公侧福晋或侧室以及姬妾所生子。其中侧福晋、侧室所生子,考授的爵位比嫡子相应低一等或更几等。例如,亲王嫡子可考封镇国公不入八分,而侧福晋子只能考授二等镇国将军。姬妾所生子,就要低两等以上了。

以考试成绩决定封爵降爵

乾隆年间,还对考试成绩的等次做了更细致的划分,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授爵或降爵。

考试的具体办法是:在马、步射和翻译(即满语)三项考试中,全优者,以应得之爵授封。两优一平者,降一等。一优两平或两优一劣者,降二等。三项皆平或一优一平一劣者,降三等。一优两劣、两平一劣、一平两劣及三者劣,皆停封。令其学习,再行考试。

由此可知,这时考封的标准比康熙年间要严格。以前,即使劣者,也只不过降二等封爵。现在,就连一优两劣、两平一劣,都要遭到“停封”的惩处。

此外,清廷还对“降等”做了补充规定。例如,应封奉恩将军者,其下无等可降。从前,考试未通过,也只好“独得照例授封”。

为了免除其侥幸心理,新的考封办法规定,如无爵可降,要给以“停俸”惩罚。例如,“应降一等者停俸二年;降二等者,停俸三年;降三等者,停俸四年”。可见,新的规定是非常缜密周全的。

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清廷又规定,“如有考试与应封之例不符者,俱不准其再入考试,将此永著为例”。在这年考试中,永修、永封、景焕和伦泰成绩不合格,不但被停封,而且被免去了此后再考的资格。

总之,因待封者“人满之患”,朝廷采取一定措施,是大势所趋,可尽管采取措施去限制爵位的封授,其实际效果,终属有限。因为,这些限制性措施,不可能改变清王朝对宗室“展亲推恩”的政策。

对公主与王公之女的授爵

对公主和王公之女的授爵,是清代分封制度的另一组成部分。

根据大清的封爵制度,凡由中宫生的公主,封为固伦公主;由嫔妃生的封和硕公主,如中宫抚宗室女下嫁,亦封和硕公主。亲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贝子女,封县君;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

封爵制还规定王公侧福晋,侧室所生女,降二等授封。例如,亲王侧福晋所生女,只能授为郡君。郡王侧福晋所生女,降二等,授为县君。依此类推,至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侧室所生女,则无应降品级。因而规定,贝子侧夫人所生女,食五品俸,镇国公、辅国公侧夫人所生,食六品俸。其余并称宗女,不授封。

除了对宗室女的封爵外,公主下嫁后,对其夫及所生子,也给予一定的品级。其夫称作额驸,向系照公主封号,授为固伦额驸,和硕额驸。公主所生子的封爵是这样的,如果公主嫁给了本来有爵位的王公贵族,则所生子本身就有爵位,未作任何规定。凡公主下嫁到京城,则所生子,十三岁时加封,如系固伦公主所生,即给予伊父固伦额驸品级。和硕公主所生,即给予伊父和硕额驸品级。

王公之女,称格格,成婚后,由本家报礼部,也给其额驸一定的品级。

此外,在清朝封爵制度中,还包括对王公之妻的封授。

顺治十七年(1660年),清廷规定,亲王及世子、郡王妻封亲王福晋、世子福晋、郡王福晋。长子、贝勒以下至辅国将军妻,封夫人。奉国将军妻,封淑人,奉恩将军妻,封恭人。乾隆年间,又规定“嗣后福晋及多罗格格以上,俱称位,夫人以下慨应称人,不得称位”。

对王公的妾媵,也有所封,但不定数。乾隆七年(1742年)规定,旧制亲王妾媵十人,世子、郡王六人,长子、贝勒、贝子五人,镇国公、辅国公四人。这些妾媵,只能有一部分被封为侧福晋或侧室。具体数字为:亲王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三人。长子、贝勒侧室二人,贝子及镇国、辅国公一人。凡应封侧福晋、侧室者,必生有子女。

清代的封爵制度使皇族人口集中的京城,形成了一个庞大而不断膨胀的宗室社会,与此同时,也使闲散宗室日益增加,酿成了宗室社会的两级分化。

【链接】世袭罔替清王府

自清顺治皇帝公元1644年在北京紫禁城武英殿登基,明朝反清复明的梦想彻底破灭,清政府坐在紫禁城正式开始了清王朝绵延两百余年的统治。

清王朝在北京建都,沿用了明朝的紫禁城,并开始了诸王的分封和王府的修建,清朝与明朝不同,明朝对诸王是分封在全国各地,采取“封而不建”的办法,即“分封而不赠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明朝的王不掌握当地的军政权利,在北京城内也没有王府。

但到了清朝,连分封诸王于各地的形式也取消了。各位王只有接受爵位,而无“国”可就。

王府就建在北京城内,王府产权属于朝廷,王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和继承权。清朝的王爷大多是皇子,诸皇子在未成年之前都在住在紫禁城内,待长大成年后才可移居王府内居住。

清朝的宗室爵位共十二等,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如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其中只有和硕亲王和多罗郡王的府邸可以称其为王府,贝勒以下只能称为府。北京城内建有40多座王府,外城没有王府。

清朝对王府的规制是有严格的要求的,《大清会典》卷五十八“工部”记载:亲王府制,正门五间、启门三、缭以崇垣、基高三尺。

正殿七间,基高四尺五寸,翼楼各九间。前墀扩以石阑,台基高七尺二寸。

后殿五间,基高二尺。后寝七间,基高二尺五寸。后楼七间,高基高尺有八寸。共屋五重。

正殿设座,基高一尺五寸。广度十一尺,后列屏三,高八尺,绘金云龙。

凡正门殿寝的均覆绿琉璃瓦,脊安吻兽,门柱丹垩,饰以五彩金云龙纹,禁雕刻龙首,压脊七种,门钉纵九横七。

楼房旁庑,均用筒瓦。其府、仓禀、厨厩及典司执事之屋,分列左右,皆板瓦,黑油门柱。

清朝封爵有“世降一等”和“世袭罔替”两种办法。“世降一等”就是说儿子的爵位比父亲的爵位要低一等,例如父亲要是亲王,儿子就袭封郡王,孙子则袭封贝勒。如果始王最初要是封为亲王的,降到镇国公就不再降了。始王最初要是封为郡王的,降到辅国公就不在降了。

而“世袭罔替”是指始王无论是亲王还是郡王,其后代总有一人袭封始王最初被的爵位。如果袭爵人犯了罪其爵位仍然可由家族其它人员袭封。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铁帽子王”。

“铁帽子王”最初是指清初战功显赫的六家亲王和二家郡王。分别是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而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庄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顺承郡王勤克德浑。这八位王爷均是大清开国元勋,各个能征善战,各个勇略过人,为清朝创业立下了赫赫战功。到了清雍正后,怡亲王允祥公忠体国、恭亲王奕訢赞襄大政、醇亲王奕譞为光绪帝生父、皆封为“世袭罔替”至光绪末年,庆亲王奕劻也被封为“铁帽子王”至此,“铁帽子王”增至十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