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精图治兴国

此外,朱元璋为了笼络老儒,决定给他们的儿子授官。有一天,朱元璋当面试探道:“陈先生,朕三番五次授你官职,你都不应。朕只得把官职授给你的儿子。”

“陛下,此事万万不可!”陈遇慌忙推辞。

“为什么呢?”朱元璋板起了长脸。

陈遇叩头答道:“臣的三个儿子,年纪都还小,正是学习做人的时候,给他们授官,只能增陛下之累,有害无益,此事还是以后再说吧。”

相强不得,朱元璋也只得作罢,但仍然把陈遇放在自己身边,经常召进宫来,询问治国安邦大计。陈遇也坦诚相对,直言进谏。他能够把握皇帝喜怒无常的个性,冷静灵活地进言。

改革地方官制

朱元璋即帝位之初,在朝廷官职的设置上基本上沿袭了元朝的模式和名称。朱元璋坐上皇帝宝座越久,深感要确立明王朝的新体制,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强化皇权,巩固朱家的统治地位。

现行的官制设置,最大弊病是权力分散,皇帝手下臣子们的权力过大,其中丞相权力又是最大的,这样就极有可能会威胁到皇权,从而产生皇权旁落的局面,这也是让朱元璋最为担心的。

朱元璋决心要改变这一体制,要保住朱家的天下,这就必须要建立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机构。同时,面对大明皇朝版图的扩大,对外能发挥保卫国土的职能,也必须建立一套权力集中的强有力的体制,这就要对政体进行大规模的变革。

朱元璋认为,要加强中央的权力,首先必须从变革地方政权、削弱地方势力开始,只有削弱地方权力,才能架空中书省。1376年,朱元璋宣布废除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从而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的局面。

地方官制的改革,为朱元璋收回相权奠定了基础。使地方事事必须秉承朝廷的意旨,原先是中央分权于地方,而现在则是地方集权于中央,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洪武九年九月,朱元璋下令:废除中书省平章、参知、政事等官职,这是在进一步架空中书省;随后,设置了通政使司,职责是传送汇呈内外官吏的奏章,这又是架空中书省的一步骤。

洪武十一年,朱元璋诏令六部所属各司:奏事无须通过中书省。其结果是割断了中书省与六部的联系,中书省实际上成了一个空架子。以上的这些举措,可以看成是废相大改革的前奏。

中央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废除丞相制,这是皇权和相权矛盾日益尖锐,达到不可调和的结果。明初中书省负责处理天下政务,地位最高。其长官为左、右丞相,位高权重,丞相极易与皇帝发生矛盾,明朝时以胡惟庸任相后的矛盾最为尖锐。

胡惟庸是安徽凤阳定远人,他早年投靠朱元璋。朱元璋见其有些才干,很是宠信他。胡惟庸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

胡惟庸也自觉奋进,曾以遇事小心谨慎博得朱元璋欢心,进一步获得朱元璋的宠信。在洪武六年,胡惟庸被拜为右丞相。当初胡惟庸还是处事十分谨慎的,可是,当他逐渐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时,并且当他大权在握时,他就变得日益骄横,懈怠政事,专恣自肆,有时竟不向皇帝奏请就自己行事,简直不把皇帝放在眼里,使得朱元璋异常愤怒。

当政之相,结党营私侵害皇权的行径,激怒了朱元璋。于是,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名处死了胡惟庸和有关的官员,同时宣布废除中书省,以后不再设立丞相。从此,皇帝收揽了一切大权,彻底清除了丞相对皇权的威胁。

朱元璋从根本上改变了元朝以来的中书省制度,他废除了中书省,不再设置丞相。同时形成法律:规定以后子子孙孙都不设此官。废除了丞相辅佐皇帝的体制后,就提升了六部的职权,即把原来中书省下面的六个部,即吏、户、礼、兵、刑、工的地位提高了,权力也相对加大了,他们管理着全国的事情。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由原来的正三品升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由原来的正四品升为正三品;下置各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尚书一职权力较重,他掌握着全国的百官。

吏部:设尚书一人主持部务。其主要职责是:执掌全国官吏的任免、升降和惩处的权力,考绩以及甄选人才等。

户部:执掌全国户口、田赋及各省钱粮、税课、俸禄、粮饷之责。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人力争调等之责。

礼部:执掌全国典礼、祭祀、僧道、宴饗、教育、贡举以及外交上的接待、给赐之责。

兵部:执掌武卫、官军任免,简练、镇戎、征讨及卤簿、仪仗、禁卫之责。

刑部:执掌法律、法庭、关禁等政令之责。

工部:执掌全国山川水利、交通、陶冶、织造、工程造作、屯田等政令之责。

通过改革,六部成为分理众事的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仅有行政执行权,决策权全部都归皇帝。这样,皇帝自己总揽了过去宰相的一切权力,形成了皇权和相权的统一,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由此可见,从地方到中央,这种把一切权力都揽在皇帝一个人手中的高度集中的状况是前所未有的。从秦始皇开始的封建专制主义经历了一千多年的演变,到了朱元璋的时候,形成了一个高度中央集权制的政治系统。从此,朱元璋成为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君主。

但是,在这种高度集权下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皇帝一个人什么都要管,什么报告奏章公文都要看,那就会有些招架不住了,于是,朱元璋就采取了招秘书的办法来帮他处理事情。

朱元璋在五、六品官员中寻找一些既有办事能力又有文才的人到内阁做机要秘书,并给了一个大学士的称号,称为殿阁大学士。那是在1382年,朝廷又设置了华盖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因为他们在内廷办事,侍奉天子于殿阁,人们就称其为内阁。

内阁之制是明代的新制,它是在朱元璋废相之后出现的一种变态体制。它既不是宰相制的翻版,又不是毫无作为的傀儡。到了后来,内阁成为了政府机构,入阁也就是拜相。

内阁大学士中的第一名称为首辅,就是第一个辅助皇帝的人,尽管他有宰相之实,但绝无宰相之名,原因就是明初朱元璋定下了这一制度,无人再敢更改。

建立监察机关

朱元璋通过废中书省、收兵权的手段,牢牢掌握了国家的军政大权,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要想保证军政管理机关的官员都忠心尽职、严格执行皇帝的命令,还需要有另外一套监察机构。

在中央设立监察机构,最早是秦国的制度。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秦始皇为了监控文武百官,防止百官有不法行为,特地在中央设立了御史大夫。以后历代皆沿其制,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构扩大为御史台,这种封建监察制度为不断适应专制皇权的需要正在日臻完善着。

洪武元年,也就是1368年,朱元璋曾对御史大夫汤和、邓愈,御史中丞刘伯温、章溢等说,振纲纪、明法度者主要是在你们御史台。这说明朱元璋对百官监察的重视。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又专门设立了左、右中丞,为正二品官职;左、右侍御史,为正四品官职。这年的五月,不知出于何种考虑,朱元璋废掉了御史台。

御史台被废掉以后,朱元璋又觉得御史台监控百官,其作用是不可小觑的。于是,朱元璋又于洪武十五年恢复了御史台,并将其更名为都察院,同时,还对机构本身作了相应的调整。都察院设立了监察都御史,为正七品官职;各道监察御史,为正九品官职。其职责是上至纠察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下到小人构党作恶,从“学术不正”到变乱祖宗制度等等。

每道铸印二枚,一枚由资深的御史掌管,一枚则藏于内府。有需要用的时候可以拿给他,但是用完后要及时监察归还。

洪武十六年,都察院被升为了正三品衙门。第二年正月,又被升为了正二品衙门,设官齐全,使监察制度在组织形式上趋于完备。这时都察院设立了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官职;左、右副都御史,为正三品官职;左、右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官职。下面主要说说左、右都御史的权力和职掌。

左、右都御史是专门负责纠劾百官的长官,其职责是辨明冤情,提督各道。具体来说就是都御史有三劾权、职官考察权和司法监督权。

三劾权是指都御史对京官行使的三项纠劾权力,即凡大臣奸佞,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的,必须予以弹劾;凡百官贪冒、破坏官纪的,必须予以弹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的,必须予以弹劾。

而职官考察权,顾名思义也就是对在朝官员进行考核和监察的权力,它由都御史与吏部长官共同行使。都御史的司法监督权主要是在朝廷发生重大案件时,由皇帝下令三法司会审时行使的。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品秩相同,合称为“七卿”。

朱元璋对监察制度的一大贡献便是在都御史下再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个布政司为一道,每道设立7至11人,共计110人。职权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情,凡是大臣奸邪、小人构党、威福乱政、官员贪污舞弊、“学术不正”和变乱祖宗制度的行为随时都可以举发弹劾。

在京的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巡视京营、仓场、内库、皇城,参与监临乡试和会试等;在外地的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巡按、督学、巡盐、巡游、监军等。特别是巡按御史,他要代替皇帝巡察地方,大事上奏皇帝裁断,小事则自行处理,是最有威权的差使。

虽然监察御史只是个七品官,品级和外任的知县是一样的,但是它却是很有权力的官职。皇帝利用他们来挟制大官,以小制大,以内制外,赋予了他们很大的权力。

这些官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他们替皇帝听、替皇帝看,并且还随时要向皇帝报告。同时他们也被皇帝看作是鹰犬,他们替皇帝追踪、搏击不忠于皇朝的官民。一句话,都察院是替皇帝监视官僚的机关,是替皇帝保持传统思想、纲纪的机关。

都察院与以前的御史台相比权力更大,它不仅负责官员的弹劾以及对大政方针提出修改意见,而且还有监军权,即管理军队的权力。这些官员们的品阶并不算高,但是由于其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却成了王公大臣们无法小视的一支力量。

都察院仅仅是明朝监察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创立了通政司和六科给事中。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即吏、户、礼、兵、刑、工等六科,其职责无所不包,朝廷中的大事给事中皆能参与。此职的创置,对于职权空前大为提高的六部起到了钳制作用,同时也分解了都察院的监察权。两者之间,亦可互相纠劾。

通政司成立于洪武十年,是监督臣民的机构。通政司设立了通政使,是专门负责向皇帝奏报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案或告发不法之事的官职,并且还要呈递天下臣民的实封奏章。

明朝监察机构的设立是,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通政司,地方则设提刑按察使司,他们的职权总的来说就是上下察举官吏不法行为,并随时奏报纠劾,他们的工作往往是司法的前奏,但并不等同于司法。

明朝时有一套完整的司法制度,但是能够显示出监察机构权威的都察院也参与到了司法的运作中。明朝的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被合称为“三法司”,也被称为“三堂会审”。刑部受理皇帝交付的案件及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刑部下设十三清吏司,分治各省,处理陵卫、王府、公侯在京请衙门以及两京州郡案件。大理寺负责对案件进行复核。都察院也处理一些皇帝交办的案件,但主要是负责对审判的监察,以防止出现审判官员营私舞弊和裁判不公的现象。

朱元璋亲自设置的监察机构是相当重要的,它保证了皇帝对中央以及地方官员的绝对控制,使封建君主能够随时打击、清除不利于或者是有损于自己的专制与威严的人,实际上皇帝已经拥有了最高的司法权。

同时,随着宦官人员的不断变化以及机构的不断完善,在限制宦官上,又有了一些新的举措。洪武十年朱元璋制定了宦官禁令,从而来限制宦官干预朝政的行为。

朱元璋是一个善于总结历史教训的人,他非常明白宦官和外戚对于政治统治的危害。他认为汉唐的祸乱都是由宦官、外戚造的孽,皇帝大权旁落后任人宰割,政治黑暗,生灵涂炭,这一幕幕血的教训,使这位来自民间、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才登上皇帝宝座的皇帝不能不感到震惊。

朱元璋深感成功是来之不易的,而守住基业那就更难了。他苦苦地思索着治国之道,凭着他敏锐的观察力,朱元璋认定治国应先治家。要想使朱氏王朝万世不变,首先就是要把宦官、女宠、外戚问题解决好。朱元璋清楚地记得儒士范祖千当初投奔他时讲过的一段话:“帝王之道,从修身、齐家开始,才能治国、平天下。”

朱元璋首先要解决的是宦官问题。宦官这在宫廷里是少不了的,但只能做奴隶使唤,让他们洒扫奔走,人数不可过多,也不可当作心腹耳目。做心腹,心腹病;做耳目,耳目坏。驾驭他们的办法,是要使之守法,守法就做不了坏事;不要让他们有功劳,一有功劳就难于管束了。

为了防止宦官参政并进而形成专权之势,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对他们加以限制。朱元璋对宦官的人数及品级进行严格的规定。1367年,朱元璋设置了内史监,品级为正四品,并设有监令、监丞、奉御内使等宦官。后改内使监为御用监,官品定为正三品,这与汉唐相比低了很多。

洪武二年,朱元璋命吏部制定内侍官制时说:“古代宦官不到百人,而后代宦官竟然多达数千,成为大祸患。”故吏部最初确定宦官人数为182人。当时规定:内使监奉御60人,尚宝1人,尚冠7人,尚衣10人,尚佩9人,尚履8人,尚药7人等。虽然到了后来,内侍诸司机构有了更改和增置,但人数还是控制得严格,虽略有增加,但总数并不多。

朱元璋不给宦官立功机会,他规定:宦官专掌内职,不许兼外朝文武官衔,不得穿戴外朝官员冠服。他这样规定,是因为他始终认为,宦官中好人不多,不能给他们立功的机会。因为这些小人有功就会骄恣,要让他们知道法令的威严,用法来约束他们,防止他们干预政权。

朱元璋立下规矩,凡是宦官都不许读书识字。又铸铁牌立在宫门,上面刻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违令者斩。”他还规定,做内廷官品级不许过四品,每月领一石米,穿衣吃饭公家管。并且,外朝各衙门不许和宦官有公文往来。

有一次,一个在宫内供事多年的老宦官不慎谈论了朝政。朱元璋知道后异常愤怒,本应将他处斩的,但念他是资深的老宦官,朱元璋就饶了他一命,下令立即把他逐出宫门遣送回家,终身不得再为官。

朱元璋又制定宦官禁令,规定:凡宦官在宫内相互谩骂、斗殴,不服管教者,视其情节,分别处以杖60、杖70、杖80、杖100等刑罚。对心怀恶逆、出言不逊的,凌迟处死。同时还规定:知情不报者同罪。

朱元璋始终对宦官存有戒心,他曾说:“宦官这种人,早晚都在皇帝身边,在人君出入起居的时候,利用小忠小信骗取皇帝的信任。时间长了,必假借威福以窃权,并干预朝政。久而久之,其势力就不可遏止。”朱元璋对宦官的制约是非常严格而且行之有效的。

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宦官小心守法,宫廷和外朝隔绝,和过去的历史朝代相比,算是家法最严的了。但是朱元璋有时也会打破自己订立的这些规矩。早在明王朝创立之前,他就时常派遣内使到军中传达命令,而且还派内官去犒赏军旅、访察下情等。洪武年间,朱元璋还派遣宦官参与核查税课,去西北交易马匹以及出使真腊等国。

在朱元璋的晚年,宦官建制已达到十二监、七局、二司共二十一衙门的规模,内官对外官的监督体制也基本确立。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朱元璋为明王朝正式形成宦官专权局面埋下了隐患。

为杜绝女宠之祸,朱元璋决心严宫闱之禁,以汉唐为鉴,严立家法,杜绝皇后、皇太后参政干政。洪武元年三月,朱元璋命翰林儒臣纂修《女诫》,他告谕朱升等人说:“皇后虽贵为天下之母,但不可参与政事。至于妃嫔,不过是供奉服侍圣上之人,如果过分宠爱,就会骄恣违法,上下失序。朕观察历代宫阃,政由内出,很少不成为祸乱的。”

朱元璋还说:“只有圣明的君主才能够防患于未然,其他的没有不被女色诱惑的,你们要为我撰述《女诫》,收集古代贤德妇女和后妃的故事来教育后宫的妃嫔,让后代子孙均有所遵循。”

《女诫》中规定:皇后只管宫中妃嫔之事,其他宫门以外的事一律不得参与,后宫妃嫔以下女使的一切费用,包括金银钱帛器用等,都要报给尚官监,由尚官监的内使核实后再支取,有违令者一律处死。宫人不准与外官私通书信,违者处死。宫人如有病,讲明病状,依病情给药。外朝大臣的妇人只有初一、十五才能入宫朝见皇后,其他时间如果没有特殊缘由不许入宫。另外规定:皇帝和亲王的后妃、宫嫔,一律从良家女子中择聘,绝不允许接受大臣们私自进献的女子。

朱元璋还命工部造铁制红牌,上面用金字镌刻后宫妃嫔们应遵守戒律,挂在后宫中以示警戒。他所以严格规定,是鉴于元朝后宫宫女、妃嫔私通外臣,并让番僧自由出入宫内,大臣也让妇人随意入宫,以致造成宫中屡出淫乱丑闻。而对于外戚,他听从马皇后意见,对他们严加防范。外戚主要指皇帝母族和妻族亲戚。这些人利用与皇帝的亲情关系,常把持和干预朝政以致造成混乱,明代以前的这种教训是很多的。

后来,朱元璋也放宽了政策,规定外戚可以封为公、侯,也允许他们干政,但是却不发给他们铁券。这样一来,在洪武年间,外戚没有形成气候,更没有形成专权的局面,这无疑有利于明初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实施军制改革

朱元璋深知军队就是自己政治事业的坚实支柱,军队可以帮他打天下,也可以帮他看守天下,没有军队,旧王朝是不可能被推翻的,自己的政敌也不可能被消灭,新王朝就会被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所吞没。

总之,要想成为一个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无论在什么时候,如果没有强大的军队做后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那是断然行不通的,因此朱元璋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

朱元璋进行军队建设的起点便是募兵,这就涉及到了兵源的问题。早在当年没有自己的队伍时,朱元璋就对兵源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他认为一支军队要有一支军队的纪律,无论入伍前士兵的职业是什么,只要一进入到军队里,就要按照军队的纪律来对其进行约束与要求,必须要培养出一支能够打仗并且能够打胜仗的军队,否则要一帮庄稼汉来是不可能自立于群雄、自立于天下的。

朱元璋重视军队的纪律,他在检阅新军时,特别指出了这一点。

朱元璋恳切地劝诫将士们说:“你们原来是很大的部队,可是我毫不费事就收编了你们,原因在哪里呢?一是将官没有纪律,二是士卒缺乏训练。现在我们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进行严格的训练,才能够建功立业。”

朱元璋自起兵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尤其重视军风、军纪和军队的素质方面的建设。在攻下大都之后,他对军队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元璋认为创建一个新的王朝需要一支强大的军队,而夺取了天下之后,仍然需要一支强大的军队来进行保卫,只有这样才会使内外的敌人没有可乘之机。无论是战时还是和平时期,军队担负的主要职责都是基本相同的,为此他一再告诫各部队将领:有备无患,不论和平时期还是战时,都要随时准备迎击敌人。

对军事机构的改革与调整,也是加强中央集权体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朱元璋登基后觉得大都督府的权力太大,在废除中书省的同时,他又采取了分权制衡的办法,把大都督府分成中、左、右、前、后等五军都督府。其长官为左右都督,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此项改革在于化整为零,分散中央军事机关的权力,使军队的权力归皇帝直接掌握。为使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能够互相牵制,朱元璋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只是负责各都司卫所军队的管理和训练,军队的调遣属于兵部。遇有战事,由皇帝亲自派遣带兵的将领,战事结束后,将帅回朝复命,军队返回卫所。这样的好处是使将不专兵,兵不专将,以避免将帅拥兵自立,从而威胁了朝廷。

朱元璋所建立的常备军是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逐步建成的。在攻克集庆以后,朱元璋主张实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供给军需。他和刘伯温研究了古代的兵制,总结了历史经验:征兵制的好处是举国皆兵,有事召集,无事归农,兵员素质好,来路清楚,平时的军费开支也少;其缺点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果要是有长期战争,那就会影响到农业生产。募兵制的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训练的时间较长,作战能力也相对较高,兵员数量和服役时间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缺点是要维持庞大的军队,军费的开支是很大的,此外,招募的兵大部分来路不明,没有妻儿老小的牵挂,容易逃亡,也容易叛变。较好的办法是扬长避短,将武装力量和生产力量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灵活指挥,又可以避免财政上出现过重的负担。

通过以上情形,朱元璋和刘基共同创立了军队管理制度——卫所制,它是明代独有的军事管理制度。在明朝时,军人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在明代户籍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主要的户口。军籍属于部督府,军人不受普通地方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经济上的地位,也都是和民户不同的,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

顾名思义,卫所是由卫和所组成的。卫即是卫指挥使司,所即是千户所、百户所。在建制方面,如果是单一的一个郡,就设所,两个郡在一起相连则设卫。卫所是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管理基层部队的机关,就相当于现在的连、团、旅、师的建制。这种严密的体制在历史上无疑是个首创。在现实中,管理效果也是非常的好。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指挥的部队;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的军队;一种是摘发,指因犯罪被罚充军的,也叫作思军,这种人在军队中是没有地位的;一种叫探集,即征兵,是按人口比例进行的,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原有的武装力量,而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特别是探集军在数量上占了很大的比例。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的军人数量,法律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中抽壮丁进行顶补。

明代的卫所大都分布在边地和各省内,卫和所都有固定军士人数,其下面还有总旗和小旗,军士数也有固定。大体上是5600人为一卫,长官是指挥使。卫又分5个千户所,1120人为一千户所,长官被称为千户;千户所下分有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120人,长官被称为百户。

所辖总旗二,小旗十,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小旗有军士10人。

卫所是陆续建立起来的,到了1392年,全国有17个都指挥使司,分别隶属五军都督府。京师和外地共有329个卫,65个千户所,卫所军总数有120万人。朱元璋及其王朝后代,借此制度使军队兵源得到了充分保障。

国家的行政、军事和监察三个机关是分别独立的,它们是单独对皇帝负责的;各系统职责分明,法令详密,这样的官僚机构更加完备了,使得效率也有所提高;皇帝的独尊地位由此也大为提高,国家政权在统一的基础上也显得更为牢固了。因此,朱元璋的一系列改革,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重要的是统治全国的官僚机构更具有权威性,也更加集中、完备了,这也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恢复农业生产

自从朱元璋登基以后,虽然他在政治上确立了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此时明朝的经济基础却极为薄弱,出现了一片凄凉景象。长江上下,关中冀北,到处都是背井离乡的人群。早已经被元王朝掠夺殆尽的地域,又加上20多年的战乱,无疑雪上加霜,原来富庶的江南地区现在却是一幅满目疮痍的景象。

在朱元璋的思想深处,有着中国传统的封建统治者一脉相承的观念。他有自己的理想,那就是以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人民丰衣足食、安分守己地过日子。

为了摆脱这种局面,朱元璋与李善长、刘基、宋濂和陶安等人经过反复的计议,制定了一整套抚民方略,即减赋、垦荒、兴水利和打击豪强。同时,为了稳定北方新平定的地区,洪武皇帝朱元璋降旨免除一到三年的赋税。医治战争创伤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发展农业。对此,朱元璋再三强调,休养生息政策的重点就是农业。

要解决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所缺乏的物质基础,重点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朱元璋保护了贫民,限制了富豪。明初的富人,有旧时遗留下来的地主豪强,又有跟着朱元璋创建大明而形成的地主新贵。他们的贪得无厌,横行霸道,对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有着各种妨碍作用。

朱元璋命人将那些游手好闲的懒汉和无业游民,统统抓起来关进了“逍遥牢”,经过规劝后,强令他们进行农业生产。而那些有田不耕,任其田地荒芜的人,全家则被迁发充军到荒凉的地区。后来,朱元璋又发布命令,除了王公贵族以及官僚之家,普通百姓不准买卖或收养奴婢。

地主豪强对贫弱的农民要做到“四毋一周”,即“毋凌弱,毋吞贪,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这在封建社会历代的帝王中也是绝无仅有的。

当前最急迫的是开垦土地,增加人口。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当官的就算尽到了职责。此时,既要解决有地无人耕种的问题,又要增加垦荒开田的数量。因此朱元璋下令:凡有能力开垦荒地的农民“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

这些被开垦的荒芜土地,有的是原来地主所有,因战乱逃亡了,战争结束后他们又回来了,因而与新的土地所有者产生了纠纷。这时,就会按照官府制定的法令进行实施,即被遗弃的田土,被他人开垦成熟的土地视为己业;官府可以把附近的荒田补给原主,不得依前占户。

这些政策不能小视,它消除了农民开垦荒地的顾虑,保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那些在元朝无地的农民成为小土地所有者。他们在新王朝相对稳定的环境里得以休养生息,发展农业生产,自然成了明王朝依靠的社会基础力量。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大批荒地得到了开垦。十几年后,开垦的荒地竟然超过了原有熟田的面积。有了解决增加耕地的良策,随之而来的就是要解决有地无人的问题,这也是解决生产力的大事。对于这一问题而制定的措施是废除元朝的“奴婢、驱丁、佃奴”制度,把全国户口划分为“民户、军户、匠户”三种,把奴隶、农奴和工奴大部分变为自由的民户。这一措施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人身自由,也体现了他们人格的重要性。

此外,为了使社会经济尽快得到恢复,荒芜土地及早得到开垦和利用,朱元璋还采取了移民屯种的措施,也就是把地少人多“狭乡”的百姓,迁移到人少地多的“宽乡”去耕种,即屯田。这仅是屯田的一种,若是细分的话还有军屯和商屯。屯田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耕种的军民为国家的佃户,同样也是免三年的赋税,如有多开垦的荒地,则享受“永不起科”的待遇。

垦荒与屯垦,不仅解决了全国军粮民食,农民也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从此,全国的粮食也由紧张转为富余,明朝政府也不会再为粮荒发愁了。

可是在这时,新的矛盾又出现了:许多州县官吏乘机谋取私利,他们虚报垦田亩数作为政绩,以邀封赏。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朱元璋没有料到的。同时,随着田地的增加,土地分配不公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江南土地狭窄,每户不过十亩左右,北方一些地区则是多得多,有的每户达到了数百亩,甚至还出现了一家占地百顷的大富户。对此,朱元璋显得异常的愤怒,他开始向那些多占良田的富户和恶豪发起了攻击。

大家都知道朱元璋出身于贫困的农民家庭,因此最让他痛心的便是农民没有一块养家糊口的土地。他最痛恨的就是地主占据大量的肥田沃土,欺压剥削农民。经过多重考虑,朱元璋决定先礼而后兵,他亲自接见了江南所有的富民,并且义正言辞地对他们进行了训诫。

可是,这些受到皇帝接见的富翁,在饱享礼部赐给的酒饭之后,只是把皇上的接见和宴请视为回乡夸耀的资本,各个都是沾沾自喜。不少人并没有把皇帝训话的深意放在心上,只知道磕头谢恩。回到家乡后,他们依然是我行我素,早已经忘记了皇帝的训话。

对于皇帝的告诫,大多数人都没有理睬。朱元璋见他们拿自己的话当做耳旁风,很是愤怒。于是,他与李善长等商议对策,决定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惩治这些不听话的富民。

随后,朱元璋开始迁徙苏州的富民,前后迁移的人数多达20万人。这些富翁一旦离开了土地远走他乡,带走的也只能是一点钱财,而像房产、田地这些则只能一概扔掉了。而对于有劣迹的富民或者是乡村的头目,就不仅是迁徙那么简单了,被抄家后还要发送到荒芜之地。对于劣迹昭彰、鱼肉乡民的恶霸,抄家后还要杀头。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给那些富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却是一件好事。

占领江南之后,朱元璋还在江浙、江西等地实行粮长制度。每万担左右的税粮为一个纳税区,并且委派田粮最多的富户担任粮长。为了让他们能够忠诚地效力于朝廷,朝廷还给了他们许多的优待,即使犯了死罪也只打一顿板子了事。

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味地宽容,得到的结果却是使不少人成了为害一方的恶霸。朱元璋决定严惩这些恶霸,恶行一经查出就会立即杀头。那是在洪武元年,一次就杀了160多个粮长。

金华有个姓匡的首富粮长,曾经口出狂言,说道:“皇帝征粮百万,都不如我一个田庄的收入。”这话被朱元璋知道后,暗暗记在了心里。当这个匡粮长解粮进京时,朱元璋不露声息地问道:“匡粮长,你解的粮食在哪儿?”

首富答道:“霎时便到。”

朱元璋问道:“杀时——就到了吗?”

这个匡粮长并没听出话里暗藏的杀机,他爽快地回答道:“是的,霎时就到了。”

“那好,给我推出去杀了!”等到匡粮长醒悟过来,他早已经人头落地了。匡粮长的家人听到这个消息后四散逃亡,财产也被人抢劫一空了。从此,曾经闻名一方的大富翁匡粮长,眨眼间便化为乌有了。

此外,苏州首富沈万三一家的遭遇,也是同样的悲惨无比。沈万三兄弟多年来一直在海外做买卖,堪称是苏州的首富。沈万三害怕朱元璋的屠刀会落到自己的头上,于是,他千方百计地献钱纳贡,梦想着可以用钱财来买到一世的平安。

为了讨好朱元璋,沈万三进献了一个聚宝盆,并表示可以承担京城城墙三分之一的修筑费用,同时,他还可以捐资犒赏部队。朱元璋早就对沈万三支持张士诚心怀恨意,现在见他如此夸富,便想借故杀掉他,便说道:“你竟然口出狂言,要犒赏天子的部队,一定是个犯上的乱民,罪当杀头。”

马皇后认为,人家送礼出钱,并没有犯死罪的道理,于是便劝说朱元璋。朱元璋觉得马皇后说得有道理,便下令赦免了沈万三的死罪,但是,全家被发配到云南充军。而沈万三所献的那个聚宝盆,则被埋到了城门下边,作为镇门之宝。最后,朱元璋还将原来的城门改名为“聚宝门”。

朱元璋毫不留情地对富户进行打击、迁徙甚至是杀戮,这与他的贫寒出身也是有着直接联系的,正是这种恨富情结与他性格上固有的残忍联系到一起,才酿出了那么多不忍卒睹的惨剧。

本来想为穷人争地权、谋福利的朱元璋,没想到富户的田产被收没入官的同时,佃农也成了无田可种的赤贫。他只得赶快分给他们一块土地,并号召他们广种桑麻、学种棉花,以做到衣食自足。

在恢复生产的基础上,朱元璋还采取了重农措施。朱元璋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他同意刘基的“生息之道在于宽仁”的主张,而宽仁必施以实惠,“宽仁必当阜民之财”,对待生产劳动者必须宽厚仁义。朱元璋认为“养民者,必务其本”,就像“种树者,必培其根”是一样的道理。

首先要兑现的是宽赋。明廷实行宽赋,对一些地区少征赋、缓征赋。洪武初年的田赋较轻,当时田赋分“夏税”和“秋税”,缴纳以米、麦为主,丝绢和纱次之。

当时的苏州、松州、嘉兴、湖州等地赋税过重,朱元璋下令减租去一半,以后又减租一次,最后,原亩租税七斗五升,全部定格在三斗五升。但遇有严重灾难的地区,仅是宽赋也是不能体现生息之道的,于是朱元璋又实行了免除赋税的仁政。

此外,朱元璋还鼓励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他重视经济作物的种植,为手工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不仅使生产得到了发展,而且还形成了几个产棉区和松江等生产棉布的中心。后来,经过大力推广,经济作物在全国的栽种上成了热点,特别是种植棉花,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而且国家在财政收入上也有了很好的收益。

明初,除松江地区外,杭州也成了棉纺织业的中心,也为棉花的种植提供了市场。很快,棉花的种植就被推广到了北方。于是形成了南北呼应,北方供应棉花,南方生产棉布的局面,从而促进了南北经济的交流。

朱元璋也以棉布、棉花为供应军队的主要物资,而且还用棉布及其制品作为奖赏。过去百姓视为珍贵的棉布,到了此时已成为寻常的物品了。昔日平民多穿麻织衣服,富人穿绫罗绸缎,冬穿裘皮、丝棉。而棉布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衣着,平民百姓也可身着既暖又美观的棉织衣服。

在江南一带,东南各省的蚕丝和丝织业也发展了起来,生丝和织品的产量远远超过了前代,生产技术也有所进步,成为国内外市场上的重要商品。在苏州、杭州、湖州、松江、常州一带形成了丝织业的中心,同时,也出现了最早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了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了农民的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在对农业进行恢复发展的同时,朱元璋非常重视水利建设,并且把它视为实施“安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但是实际上明初时的治河工程一时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黄河不加治理,实在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为了灌溉农田,便利漕运和防止旱涝,朱元璋曾下诏令,如遇有此事,应该积极行事。后来,朱元璋曾多次调动大量人力、物力修建水利工程。

朱元璋十分重视兴修水利和赈济灾荒。在即位之初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须及时奏报,否则加以处罚。到1395年,全国共开塘堰40987处,疏通河流4162道,陂渠堤岸5048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朱元璋很重视平时对水利设施的养护,他规定:凡盗决河防、圩岸、陂塘者,均受重刑。对提调官吏和在任的官员明确规定,不修河防堤岸或修而失时者,也要受处罚。

朱元璋当皇帝期间对修河筑堰工程的广泛推广,一方面扩大了灌溉面积,另一方面使大批被洪水、海潮淹没的土地变为良田和可耕之地,这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以上各种措施的实施,不仅稳定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明王朝的政权,而且还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从而也大大地提高了朱元璋的气势和威望。

扶植工商业发展

朱元璋即帝位后,他希望国内士、农、工、商等四民皆能各守本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而能够实现没有坏人、百姓安宁、物产丰富的和谐社会。为此,朱元璋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是倍加关注的。

洪武十一年五月,朱元璋命工部,凡是在京赴工的工匠,月发薪水盐蔬,并准许工匠在休工时可以自由经营私产。洪武十九年四月,工部又制定了工匠轮班制,凡外地在籍的匠户,定以三年一班,轮流赴京劳作三个月。根据居住地的远近编定簿籍,规定班次,并且签好合同。

匠户按期带着合同到工部报到应役,朝廷此时免去应役匠户家的徭役。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又采纳了工部的建议,最后确定五种轮班制,从而减轻了匠户们的负担。

除了匠户轮班外,还有坐匠户。他们在京师等地固定做工,由内府的内官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坐匠每月工作10天,月粮由工部支给。

这些匠人在一个月剩下的20天中可以自由支配,他们可以为自己干活,制作产品,自由地在市场上进行出售。与元朝相比,他们的负担减轻了。这不仅促进了商品市场的广泛扩大,也使工匠的技术得到了交流,而且更大程度上调动了匠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朱元璋对商业极为重视,他始终认为,商业在一个国家内是不可缺少的。由于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扶植和保护商业的措施,使得在他当政期间,商业逐步发展和繁荣起来,形成了许多商业城市和市镇,同时也是商品生产和销售中心。

从此,城里有了许多的手工业作坊和门市,云集了数量众多的各行各业的手工业工人以及小商贩。随之而来的是城市人口的猛增,南京及周围属县人口,已接近120万人。长江沿岸借水运的发达,工商业城市也出现了新的各个行业的交易中心。

洪武中期,随着手工业、商业的发展,矿业也渐趋发展。洪武七年,明政府下令设置铁冶所,原制铜的池州置铁冶所,加上原来江西南昌府进贤铁冶处共有13所,每年共计炼铁8052987斤。

当然被开矿的地区远不止这些,如果国家一旦需要就立即开采,数量足够需要时,就停止开采和冶炼。冶铁纳税是按产量的十五分之一缴纳。除铁、铜以外,明初还开采了金、银、铝、汞等矿。

朱元璋在恢复社会生产、发展工商业的同时,试图进行货币改革。为了交换方便,朱元璋统一了币制,大量铸造各种“洪武通宝”。但是,由于铜钱携带不方便,加之原料不足,朱元璋顺应形势,在洪武七年又设置了宝钞提举司,制造大明宝钞,宝钞以桑茎为纸料。同时,明王朝还禁止民间用金银做交易。

可是,朱元璋并不懂得纸币要有金银做保障,却把印“宝钞”当成了朝廷的特权,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这一错误概念导致超量印制,纸币贬值,从而使“宝钞”不得不退出交换领域,又重新使用起金银货币。

货币改革对民间贸易和商人交易是极为有利的,但在当时由于没有控制发行量,故无法保证货币值。明初头几年,宝钞发行量较少,币值较稳定,后来发行量不再限制,导致宝钞贬值。

到了洪武三十年,杭州商贾一律以金银定价,根本不用宝钞了。而且时间日久,造假币得以猖狂,使大明宝钞的信用降低,大为贬值。重要的是,这种纸币没有贵金属做准备金,直到洪武末年,宝钞严重阻滞,商人、百姓都不买账。后来朝廷一再用命令来维持通行,也无济于事,最终难免以失败告终。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这十年之间,明朝国家掌握的户口数量有了显著的增加。这不仅意味着国家与豪强地主争夺劳动力取得了很大胜利,而且也反映了恢复与发展经济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朱元璋进行的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是几百年来若干朝代的政治家、帝王所未能做到的大事,他划时代地完成了。

发展文化教育

早在洪武元年八月中旬,在攻陷大都后不久,朱元璋即下达了一份《求贤诏》。紧接着,他又派出起居注詹同、魏观,侍御史文原吉等人,分赴各州县,访求贤良。

贤良们看到了《求贤诏》,许多人闻风而动。在听完专使的游说后,他们纷纷收拾行囊,争相上路。为此,朝廷缺少官吏的窘况很快就得到了缓解。但也有一些儒士,或出于自尊,或心怀恐惧,对《求贤诏》视同虚文,千方百计推脱逃避,远离是非之地。

朱元璋意识到元朝之所以灭亡,除了统治者本身的素质以外,整个社会失于教化也是一个原因。因此,他采取了兴建学校、选拔学官的政策,并且坚持把“教育工作”作为衡量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指标。

明朝学校的性质没有什么特殊的,学校是“教育人才”的地方,同时也是“储才”的地方。明朝的制度规定,把学校和选拔官员紧紧连在一起,则是比较突出的。

在朱元璋的倡导下,明朝从中央到地方兴办了各类学校。而朱元璋本人最重视的还是京城里的国学,也就是太学。它是全国的最高学府,学生人数多而且相对集中,培养出来的人才又都担负着国家的重要官职,并且对社会风俗文化有着广泛的影响。

洪武三年,明朝政府正式设立科举制度。十年的寒窗苦读,一朝得中,高车骏马,光宗耀祖。那种飞彩流霞的光彩荣耀,令多少读书人醉心向往。朱元璋自然懂得,天下英雄尽入彀中的个中三昧。为此,朱元璋下了一道诏书,其中指出设科考试期望得以全才,任官唯贤,这样方可有效地治国。

此外,明朝政府规定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只能根据指定的观点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刘伯温是这方面的策划人。从考试的程序、场次到被称作“八股文”的作文体例,都是由他制定的。这些规范和制度,一直到了清朝末年都没有大的变动。

考中的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供职翰林院,前途无量。其他人则被授给知县以上各级官吏。“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这便是读书人最好的归宿。难怪,科举成为了读书人终生追求的“事业”。

自科举制度实行以来,朱元璋就察觉出其有不如意之处,譬如科举入选者多为“后生少年”,无办事经验,能担当大事者很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特别是学与用的脱节,世人对科举选官也是褒贬不一。所以在洪武六年,朱元璋宣布停罢科举,这一停就是10年。到了洪武十五年八月,朱元璋又下诏恢复科举制度,并以3年举行一次为定制。

明代的科举较之旧制有些特点:进士能入翰林是前所未有的;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开始;凡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都可被称为进士。这样可以让进士在各个部门进行锻炼,被称为观政进士,这也是明朝首创。

由此可以看出,科举出身的进士们得到了很高的荣誉,也鼓励了读书人走上当官的道路。有了在各个部门进行锻炼的考察环节后,可以使他们不用马上负起重任,官方又可量才而用,这岂不是对双方都有益。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下诏全国通祀孔子。同一年,新建国学落成,朱元璋亲自拜谒先师孔子,后又向全国各地方学堂颁布了释奠先师孔子的译注。

从发展趋势上看,朱元璋对孔子的尊崇是很重视的,如祭孔都要求正官主祭,有布政司的地方则以布政司官,府县则以本学儒官或老成的名儒担任。起初国子学由祭酒主祭,后来派翰林院官,但新上任的祭酒必须亲至一祭。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又嫌国子监的孔子庙不够宏伟,自行规划,做了改建。更主要的是,朱元璋积极地提倡和宣传学习儒家的经典,运用儒家的思想理论,维护大明帝国的统治,使其长治久安。

有一个名叫秦裕伯的人,曾经担任过元朝的福建行省郎中。后来,他看到时局动荡,便弃官而走,避居于上海。从此,秦裕伯闭门读书拒客。早在吴元年,朱元璋就曾派人带上他的亲笔书信和礼品前去礼请,但均遭到秦裕伯的谢绝。现在,再次派人去邀请,依然是无功而返。

朱元璋觉得这个人之所以不识抬举,肯定是因为做过元朝的官员,故意做出忠贞不贰的姿态。既然礼请不至,不妨来点绵里藏针,连哄带吓地把他请来。

于是,朱元璋便写了一封措辞直露的信:“先生屡召不至,情有可恕,朕不会强人所难。但,滨海之民好斗,先生智谋之士而居此地,苟坚守不出,恐有后患!”

饱学的秦裕伯一看就明白,得罪了杀人不眨眼的朱元璋,“好斗之民”随时会来光顾,“后患”不期而至。他不敢再借故推托,赶紧收拾行囊,跟随使者来到了应天。朱元璋并没有怪罪他,立刻命他做了翰林院待制。后来,秦裕伯又被任命为陇州知州。

杨维桢是闻名东南的大名士,当初,他曾对张士诚直言劝谏,并多次拒绝张士诚的礼聘。洪武二年,朱元璋命翰林学士詹同带着礼品登门问候,请他进京主持纂修礼书。此时的杨维桢已经年逾古稀,他推托再三,声泪俱下:“哪有行将就木的老妇,再去嫁人的道理?恕老夫不能听命!”

朱元璋心里虽然不痛快,但也并没有降罪于他。第二年,朱元璋再次派遣地方官去请杨维桢。杨维桢无奈,只得提出应征的条件:“皇帝用吾之能,而不强吾所不能,则可以上路。否则,只有蹈东海一死而已。”

朱元璋知道杨维桢提出的应征条件后,就越发器重他了。他不但慷慨地应允了杨维桢提出的条件,而且特赐皇帝安车,让杨维桢坐着进京。杨维桢颇受感动,来到应天后,他对礼书的发凡、体例等,进行了详细的指点,只住了三四个月,即悄然而返。

朱元璋尽管很生气,无奈有约在先,倘若加以惩处,有失皇帝信誉,只得听凭他平安归去。从此,杨维桢的自由来去被传为了佳话。朱元璋豁达大度、礼贤下士的美名,在儒生中广为流传。

俗话说伴君如伴虎,有一些老朋友,在朱元璋打天下时鼎力相助,一旦他荣登大宝,成为炙手可热的真龙天子,便立刻像躲避瘟疫一般脱身而去。有的坚决拒绝做官,有的不告而别,隐姓埋名,遁迹江湖。他们知道,对于胆识过人而又天赐机缘的幸运儿,只可以与之共患难,而不可以共富贵。如果不远远地离开,一旦老虎发怒,就会被其一口吞掉!

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精通卜筮象数之学的儒生陈遇。朱元璋攻占集庆之后,就请他出谋划策,参与机密。朱元璋称吴王后,授他供奉司丞,他坚决谢绝。

朱元璋登上皇帝宝座后,三次授他翰林学士,陈遇照样推辞。朱元璋便赏他一乘小轿,拨十个扈从跟随,以示宠荣。洪武三年,朱元璋又请陈遇做中书左丞。第二年,再请他做礼部侍郎兼弘文馆大学士,但一概遭到坚拒。后来,又授他太常寺少卿、礼部尚书。尽管朱元璋几乎要翻脸,但陈遇仍然心波不起,坚不应职。

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不给皇上面子,朱元璋当然很恼火。但想到“君子不可夺志”这句古语,同时也为了表现自己的仁厚大度,才没有对陈遇加以处置。

此外,朱元璋为了笼络老儒,决定给他们的儿子授官。有一天,朱元璋当面试探道:“陈先生,朕三番五次授你官职,你都不应。朕只得把官职授给你的儿子。”

“陛下,此事万万不可!”陈遇慌忙推辞。

“为什么呢?”朱元璋板起了长脸。

陈遇叩头答道:“臣的三个儿子,年纪都还小,正是学习做人的时候,给他们授官,只能增陛下之累,有害无益,此事还是以后再说吧。”

相强不得,朱元璋也只得作罢,但仍然把陈遇放在自己身边,经常召进宫来,询问治国安邦大计。陈遇也坦诚相对,直言进谏。他能够把握皇帝喜怒无常的个性,冷静灵活地进言。

朱元璋感到,陈遇对自己多有裨益,却丝毫没有构成威胁。这既成就了朱皇帝,也成全了他自己。陈遇的睿智机变,受到后世史家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