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农药的购买、运输与保管
一、农药的购买
(一)到正规商店购买农药必须到国家指定的农药经营部门购买,即到农资公司、植保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药生产厂的直销部门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农药经营部门购买。
(二)购买农药时仔细阅读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是指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是农药商品的身份证。农药标签不仅反映了农药产品的性质、特点等基本属性,而且能够让用户了解该农药产品的技术信息,是指导农药经营者正确经营和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保证。为了加强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标签内容和标签的印制活动,保障使用者安全、科学、有效使用农药,我国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各类农药包装必须贴有或印有农药标签,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经农业部审定。农药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签语言应当规范、简练,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1.标签内容 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特性、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分级及标志、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企业名称及地址、农药类别、象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审定应标注的内容。
(1)农药产品的名称、含量及剂型 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其产品主要包括农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农药通用名称由三部分构成: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和剂型。农药名称应以醒目大字表示,并位于整个标签的中间位置。
(2)净含量 必须标明包装容器中农药的净重量或净容量。固体农药产品的净含量,采用质量表示;液体农药产品的净含量,采用质量或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产品特性标明净含量。
(3)生产厂名、厂址 必须标明制造、加工或分装企业的准确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注明其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的代表机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4)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 我国农药登记证号有临时登记证号,以LS或WL打头;正式登记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国家标准)、HB(行业标准)、Q(企业标准)字母开头。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格式如XK××××,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如HNP××××。
(5)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或生产批号 标签上生产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产品批号能反映生产日期的,可用产品批号代替生产日期。产品质量保证期应当和农药登记资料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一致。一般要求为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特殊产品为一年。
(6)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 标签应按照登记批准的内容标注产品的适用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或用途)、施用时期、施用剂量、施用次数和施药方法等。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在规定的施用剂量后,还应当使用亩用制剂量、稀释倍数或药种比等科学易懂的表述方式。
(7)注意事项 标注大田用药的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应当明确标注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后茬可以种植的作物和间隔时间;容易产生药害事故的,应当明确标注容易产生药害的原因及避免药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使用农药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容器开启要求、废旧容器的处置方法;施药器械的清洗方法、残剩药剂的处理方法;有关抗性治理方面的要求等。
(8)农药毒性 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和“低毒”字样、“微毒”字样表示,描述文字一律为红色。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当产品的毒性级别与其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用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9)中毒急救 应注明中毒所引起的症状和安全预防措施。应注明中毒急救措施和可使用的解毒药剂的建议。必要时应注明对医生的建议。
(10)农药类别 分别采用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各类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以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蜗、软体动物)剂用“杀虫(蜗、软体动物)”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线虫)”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
(11)贮存和运输方法 应详细注明贮存条件下的环境要求。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运输和装卸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注明贮存或运输时应有的危险性标志。应注明贮存在小孩够不着的地方。
(12)象形图 应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而选择,但不能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象形图应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通常位于标签的底部,象形图的尺寸应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象形图应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
(三)假劣农药的鉴别
假劣农药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仅浪费了使用者的资金、人力,更起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严重时可引起农作物药害,导致庄稼绝收,甚至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也可引起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假农药有三种情况: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即产品经检测不含有农药有效成分的:
(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即产品中的农药成分与标签标示的完全不同;
(3)所含有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
劣质农药有三种情况: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目前,农药经营市场普遍存在无证经营、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药标签不规范,高毒、高残留农药屡禁不止,经营人员素质偏低和经营进货渠道混乱等问题。因此,为了避免购进假劣农药,作为农药使用者应不断提高科学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鉴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假劣农药的鉴别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药产品标签
(1)有无标签;
(2)“三证”是否齐全、真实。国家农业部对登记在册的每一家农药生产企业,都在网上进行了公布,如果对农药登记证号有怀疑,可在当地农药管理机构或网上查询。
(3)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在宣传药效时有无夸大其词,以偏概全现象。
2.农药产品外观
不同剂型的农药产品,其外观要求不同,农药外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能是假劣产品,请不要购买和使用。
(1)标签残缺不清;
(2)产品不完整,有破损和泄漏,包装箱内无出厂检验合格证。
(3)内容物 乳油、水剂等出现混浊、分层、沉淀等;悬浮剂经摇晃后仍有沉淀;粉剂、可湿性粉剂出现严重结块或有较大的颗粒等现象;粉剂手感细度不均匀、颗粒颜色不一致;颗粒剂颗粒大小差异较大。
3.农药产品的成份 农药中除标明成份外,是否检验出含有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成份或检出其他有害成份,造成保护对象受害等。杀虫、杀菌剂农药中,是否含有除草剂成份,在使用时造成作物药害。
4.检验 使用者在购买农药时可采取简便的方法鉴别农药是否合格,如可将少许农药加入水中,充分搅拌,静置一段时间后,如果不能完全乳化、溶解或悬浮于水中,或虽能乳化、悬浮于水中但很快发生沉淀、分层,表明乳油乳化性能不良,可湿性粉剂、悬浮剂、干悬浮剂、水分散颗粒剂的悬浮性过低;烟剂不易点燃,或点燃后很快熄灭,都说明该农药产品不合格。如果要进一步地鉴定农药的质量,则必须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农药检验单位用专业的仪器检测。
二、农药的运输与保管
(一)农药的运输
根据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品物品名表》的规定,农药被列为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管理,因此导致运输手续复杂,增加企业成本,而且贻误农时,增加农民负担。近日,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微毒、低毒农药不属于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管理;中等毒农药,其内容器装量在5千克或5升内,单件重量在30kg内的,按普通货物管理;高毒、剧毒农药仍按危险货物管理。该政策的出台,确保了农药运输的及时畅通,不仅有利于农民及时用药和农业增产增收,而且减轻了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
在运输农药时,具体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运输农药前,首先了解运送的是什么农药,毒性大小,应注意事项及有关的防毒知识,发生事故会妥善处理。
2.运输前检查农药包装,发现有渗漏或破损的,要及时更换包装,并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
3.专车、专船运输,不与乘客、牲畜、食品、饲料、种子等混装。如果确实无法避免,应尽量将农药放在远离乘客和行李的地方,运输完毕后及时清扫车辆。
4.农药装卸时要轻拿轻放,箱口向上,不得倒置或重压,以免包装破损、外漏。
5.装卸和运输人员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如沾染了农药,应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装卸农药时不得吸烟、喝水和吃东西。
6.运输完毕后,及时清理运输工具,搬运人员及时洗澡、更换衣物。
(二)农药的保管
在农业生产中,各家各户都要购买和施用农药。正确保管农药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重要环节,保管不当,会使农药变质失效,导致错用农药,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引起人畜中毒。因此,对农药必须妥善保管。农药的贮存与保管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贮藏前,一定要检查开口后的农药瓶内、外盖是否盖紧,开口后的袋装农药的袋口是否扎紧。瓶装农药不要倒放或卧放,以免泄漏。
2.保存好农药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对标签已失落或模糊不清的农药,要补写好贴在药瓶上,标签上注明药剂的名称、剂型、含量有效期限、使用范围、使用浓度,以便日后使用。
3.要定期检查农药包装的破损和渗漏情况,对已破损的瓶、袋等包装要及时更换。
4.农药要专库或者专柜贮存,存放地要远离居室、畜禽舍、粮仓等地,防止儿童接近。禁止与粮食、食品、饲料、种子等混放,以免污染,造成人畜中毒。也不要与石灰、化肥、肥皂、涂料等化学品一起存放,以免引起化学变化使农药失效。禁止把农药与汽油、柴油、煤油、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火灾。切忌农药混放,剧毒农药和除草剂要单独存放,以防错用,造成作物药害或人畜中毒。
5.农药要分类贮存。通常农药分为碱性和酸性,不同性质的农药要分开存放。酸性农药有敌百虫、乐果、敌敌畏等;碱性农药有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农药不能混合存放,如果混放在一起,会加速农药失效。另外,对用不完的两种农药更不能混装在一个瓶内,以免失效。
6.用完的农药瓶应深埋或烧掉,不可乱扔、乱放,以免污染水源、环境,甚至造成家禽、家畜等中毒。不可用装过农药的包装物如瓶子、盒子、箱子装粮油、蔬菜、食品和水果等,以免食用后发生中毒。
7.用农药处理过的种子禁止水洗后食用或饲喂畜禽。未用完的要单独存放,贴上标记,以免误作粮食食用。
8.掌握不同农药剂型的特点,采取妥善措施保管。液体农药如乳油、水剂等,其特点是易燃、易爆。在贮存保管时重点是隔热、防晒,避免高温。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注意远离火源、电源和避免阳光直射。堆放操作要避免碰撞,箱口朝上。固体农药如粉剂、可湿性粉剂、片剂等,其特点是易吸潮变质,影响使用操作和药效。储存保管重点是防潮降湿防潮,要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储存袋装粉剂农药时,底层可用木板、薄膜、芦席等物把农药与地面隔离,以免下层粉剂受潮结块。雨季注意经常检查。发现受潮农药,及时移到阴凉通风处摊开晾干,重新包装,不可日晒。固体农药一般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以免失效。压缩气体农药如溴甲烷等,一般用密封钢瓶或特制罐包装,在高温和外力撞击等下,易发生爆炸。并且,溴甲烷属高毒气体,在保管时要格外谨慎。保管的重点是防渗漏防爆炸。要经常检查阀门是否松动,钢瓶(罐)是否有破损,农药有无外溢,以免引起不良后果。微生物农药如苏云金杆菌、井岗霉素、浏阳霉素、白僵菌等。其特点是不耐高温、不耐贮藏,最容易吸湿霉变失效。保管重点是防高温隔湿。存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另外,农药冬季贮存要注意防冻,液体农药易低温受冻而发生沉淀、结晶或结冰而失效,甚至冻裂药瓶造成污染,因此,要注意防冻。贮存温度应保持在农药要求的最低温度以上。
9.定期盘点库存,检查农药的有效期。对已过期、失效的农药,及时销毁,切忌乱扔乱倒,以免造成接触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