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事业的峰巅激励

实现自我价值的内在动力

人性、自我、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及自然和客观现实,都可以被自我实现者以哲人的态度接受,这自然而然地为他的价值系统提供了坚实基础。这些接受价值,在整个日常的个人价值判断中占很大一个比例。他所赞成或不赞成的,他所反对的或提倡的,他所高兴的或厌恶的,往往可以理解为这种接受的潜在特质的表面衍生物。

自我实现者的内在动力不仅顺理成章地为他们提供了这种基础(因此至少从个意义上看,充分发展的人性是全球的、跨文化的),而且还提供了其他决定因素。这些决定因素包括:他与现实的特别适意的关系,他的社会感情,他的基本需要满足的状态,他所特有的对于手段和目的的区分,等等。

自我实现者对待世界以及他们的实践活动的方式,会产生一个极为重要的后果:在生活的许多方面,冲突、斗争以及选择时的犹豫和矛盾减弱或消失了。很明显,“道德”很大程度上是不接受或不满意的副现象。在一种异教徒的气氛里,许多问题好象没有道理,并且淡化了。其实,与其说解决了这些问题,倒不如说把它们看得更清楚了,它们原本绝非一些本质固有的问题,而只是一些“病人制造的”问题,例如,打牌,跳舞,穿短裙,在某些教堂里接受祝福或忏悔,喝酒,只吃某些肉类或只在某些日子里吃肉。对于自我实现者而言,不仅这些琐事变得无足轻重,而且整个生命进程在一个更重要的水平上继续发展,例如,两性关系、对身体构造及其功能的态度、对死亡本身的态度等。

通过更深层次的探求之后,所谓的道德、伦理和价值的许多其他东西会成为一般人心理病态下毫无道理的外体现。一般人被迫在许多冲突、挫折和威胁中作出某种选择,价值就在选择中表现出来,而对于自我实现者,这些冲突、挫折和威胁都消失或者解决了,就像关于一个舞蹈的争论会平息一样。他们觉得两性表面上不可调和的斗争不再是斗争,而是快乐的协作;成人与儿童的利益其实根本没有那样明显的对抗性。对他们来说,不仅异性间和不同年龄间的不和是如此,天生的差异等等也是如此。我们知道,这些差异都是焦虑、惧怕、敌意、进攻性、防御和嫉妒的肥沃的温床。但实际上,它们似乎并非必然如此,因为我们的研究对象对差异的反应就很少属于这种不值得追求的类型。

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师生关系。我们研究对象中的教师的行为方式非常健康,这是因为他们对这种关系的理解异于常人。例如,他们将它理解为愉快的合作,而不是意志间的冲突,对权威、尊严的威胁。他们以自然的坦率代替了做作的尊严,前者很不易受到威胁,而后者很容易甚至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冒犯,他们并不试图做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样子,也不搞威吓学生的独裁主义,他们并不认为学生间、师生间的关系是竞争关系,他们也不会摆出教授的架子,而是保持像木匠、管道工一样普通人的本色。所有这一切创造了一种没有猜疑、小心翼翼、自卫、没有敌意和担心的课堂气氛。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其他人际关系中也同样如此,当威胁减弱了,这些类似的对威胁的反应往往也就消失了。

悲观绝望的人和健康乐观的人在原则和价值观的许多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他们对于自然界、社会、以及自己隐蔽的心理世界的感知和理解有着深刻的区别,这种感知和理解的组织和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人的价值系统。对于基本需要满足匮乏的人来说,周围世界充满危险,既像是生活在莽林中,又如同生活在敌国领土上,在其中既有着他可以支配的人,也有可以控制他的人,这像任何贫民区居民的价值体系不可避免地受低级需要支配和组织。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人则不可能这样,由于基本需要的充分满足,他能够把这些需要满足看得无所谓,并全力以赴地追求更高级的满足。这就是说,两者的价值体系不同,满足的需要也必然不同。在已经自我实现了的人的价值系统中,其最高点是绝对独一无二的,它是个人独特的性格结构的体系。这种情况非常清楚、不容置疑,因为自我实现就是实现一个自我,决不会有两个自我是完全相同的,只有一个雷诺尔,一个布拉姆斯,一个斯宾诺莎。我们已经看到,我们的研究对象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同时个人化的程度却又更高,他们更加鲜明地成为他们自己,他们也不像任何常人对照组的成员那样容易彼此互相混淆,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但又迥然不同。他们同迄今描述过的任何一类人相比,都有着更加彻底的个人化,同时又有着更加完全的社会化,有着对人类的更深刻的认同。

轻松的人性生活

自我实现者具有不同于常人的幽默感——富于哲理的,善意的幽默感。由于这一特点为我的研究对象所共有,很容易就可以发现。对于一般人感到滑稽的事情,他们并不感觉如此。因而,恶意的幽默(以伤害某人来制造笑料)、体现优越感的幽默(嘲笑他人的低下),反禁忌性的幽默(硬充滑稽的猥亵的笑话)都不会使他们感到开心。

他们的幽默的特点在于:常常是更紧密地与哲理而不是其他东西相联系。这种幽默也可以称为真正的人的幽默,因为它主要是善意地取笑人类的愚蠢,忘记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或者妄自尊大。这种幽默有时以自嘲的形式出现,但自嘲者不会表现得像个受虐狂或者小丑。林肯的幽默就是一个范例。林肯很可能从来没有开过伤害他人的玩笑,他的绝大部分玩笑都有某种意义,远不止仅仅引人发笑的作用,类似于寓言,它们似乎是一种更有趣味的教育形式。

我们的研究对象开玩笑的数量并不像普通人那么多,所以有时显得并不是个幽默的人。在他们当中,富有思想性、哲理性的幽默比普通的双关语、笑话、妙语、揶谕和开心的巧辩更为常见。前者所引起的往往是会心的微笑而不是捧腹大笑,它脱胎于当时的具体情况而不是这个情况的附加物,它是自发的而不是事前策划的,并且时常是新鲜的。由于一般人习惯于笑话故事和逗人发笑的材料,因此,他们也就很自然地认为我们的研究对象过于严肃庄重。

这类幽默的感染力很强。人的处境,人的骄傲、严肃、奔波、忙碌、野心、努力、策划都可以看得有趣、诙谐、甚至可笑。有人是一度置身于一间摆满“活动艺术品”的房间之后才对这种幽默感恍然大悟的。在我们眼中,“活动艺术品”以它的喧嚣、动荡、混乱、奔忙、劳碌、以及打破常规地对人生进行了幽默的讽刺。这种幽默感也影响到专业性工作本身,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工作也是一种游戏,在严肃认真的同时,也可以制造一些轻松。

走向成功所需的手段

大多数自我实现者能对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相对独立。既然自我实现者是由成长性动机而不是匮乏性动机推进的,那么他们主要的满足就不是依赖于现实世界、依赖于他人、文化或达到目的的手段,总之,不是依赖外界来实现的。换句话说,他们的发展和持续成长依赖于自己的潜力以及潜在的资源。如同树木需要阳光、水分和养料一样,大多数人也需要爱、安全及其他需要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只能够来自外界。但是,一旦获得了这些外在的满足,一旦人们内在的缺乏由外在的满足物所填补,个人真正的发展问题就出现了,也就是自我实现的问题。

这种对环境的相对独立意味着面临困难、打击、剥夺、挫折时的相对稳定。在促使他人去自杀的环境中,这些人也能保持相对的积极和乐观,他们也可称为“有自制力”的人。

受匮乏性动机促动的大多数人,其主要需要的满足(爱、安全、自尊、威信、归属)只能来自他人,那么,他们就必然离不开这些有用的人。但是,由成长性动机推进的人实际上却有可能被他人妨碍。对于他们来说,决定满足以及良好生活的因素存在于个体之内,而不是社会内。他们已变得足够坚强,能够不受他人的赞扬甚至自己感情的影响,荣誉、地位、奖赏、威信、以及人们所能给予的爱,比起自我发展以及自身成长来说,都显得不重要了。我们必须记住,要达到这种超然于爱和尊重的境界,最好的方法(并非唯一的方法)是事先就有完全同样的爱和尊重的充分满足。

自我实现者具有奇妙的反复欣赏的能力,他们带着敬畏、兴奋、好奇甚至狂喜,精神饱满地、肆无忌惮地体验人生的乐趣,而对于其他人,这些体验也许已经变得陈旧。

对于自我实现者,每一次日落都像第一次欣赏时那样美妙,每一朵花都温馨馥郁令人喜爱不已,甚至见过许多花以后也不会减少分毫。他所见到的第一千个婴儿,就像他见到的第一个一样,认为是一种令人惊叹的产物。在他结婚30年以后,他仍然赞叹他的婚姻的幸运;当他的妻子60岁时,他仍然像40年前那样,为她的美丽而倾倒。对于这种人,甚至偶然的日常生活中转瞬即逝的事务也会使他们感到激动、兴奋、迷恋。这些奇妙的感情并不常见,它们或者只是偶然有之,而且是在最难以预料的时刻降临。这个人可能已经摆渡过河10次,在他第十一次渡过时,仍然有一种强烈的感受,一种对于美的回忆以及油然而生的兴奋,就像他第一次渡过一样。

研究对象们在选择美的目标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一些人主要向往大自然,另一些人主要爱孩子,还有几个人则一直主要热爱伟大的音乐。但确实可以这样说:他们从生活的基本经历中得到了喜悦、鼓舞和力量。然而,他们却不能够从参加夜总会,或者得到了一大笔意外之财,或者一次愉快的宴会中体会到上述感受。

此外,也许还可以加上一种特殊体验:对于我们的几个研究对象,他们的性快感,特别是情欲高潮,提供的不仅是一时的快乐,而且还有某些基本力量的增强和复苏。有的人是从音乐或大自然中得到这种增强和复苏的。

或者大家只能体验到这种主观色彩与新鲜具体的现实之间相通的一方面。也许我们所说的陈腐的体验是停止以丰富的感觉去洞察所有领域的结果,因为这些领域现在表明已不再具有优点、益处或者威胁性,否则就不能再和自我和睦相处了。

忽略了自身的幸福,往往会引起人类诸多罪恶、痛苦以及悲剧。尽管这种忽略是非邪恶的,我们轻视那些在我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我们往往用身边的无价之宝去换取一文不值的东西,留下无尽的懊恼、悔恨和自暴自弃。不幸的是,子女、丈夫、朋友在死后比生前更容易博得爱和赞赏。其他现象,如身体健康、政治自由、经济富强等也是如此。它们的真正价值只有在失去以后才被认识到。

赫兹伯格对工业中“保健”因素的研究,威尔逊对圣·尼奥兹“阀限”的观察,我们对“低级牢骚、高级牢骚和超级牢骚”的研究都表明,如果我们能像自我实现者那样对待身边的幸事,我们的生活将得到极大的改进。

体验成功的愉悦

那些主观体验往往被称为神秘体验,对我们的研究对象而言,这种体验是很普遍的。威廉·詹姆斯对此有过精彩的描述。那种强烈感情有时变得气势磅礴、浑浑沌沌、漫无边际,所以可称为神秘体验。我们在这上面的兴趣和注意,得到了几个研究对象的支持,他们用暧昧而又通俗的措辞来描述他们的情欲高涨。这些措辞曾被各类作者用来描述他们称为神秘体验的东西。

在这些神秘体验中都有飘飘欲仙的感觉,从未有过更加有力但同时又孤立无助的感觉,巨大的狂喜、惊奇、敬畏,以及失去时空的感觉。这最终使人确信,某种极为重要、极有价值的事发生了,在某种程度上,感受主体结果被改变了、增强了,这种体验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

但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将这种神秘体验与所谓的神学或超自然分离开,尽管它们已经混淆了上千年之久。虽然在后来的谈话中,有几个人引出了半宗教的结论,例如“天生我材必有用”等,但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没有一个自发地制造这种束缚。因为这种体验是一种自然的体验,很可能属于科学研究的范围,也许用弗洛伊德的术语来描述它更为合适,如海洋感情。

我们的研究对象可以使我们了解到,这种体验能够以较小的强度出现。神学作品一般地假定,在神秘体验与所有其他体验之间,有一种绝对的性质上的差异。一旦从超自然的关系中发现了神秘体验,并把它作为自然现象来加以研究,就有可能把神秘体验按从强烈到微弱的数量上的连续体加以整理。我们从而可以发现,微弱的神秘体验在许多人那里,甚至可能在大多数人那里都会发生,并且,如果一个人幸运的话,一天可以发生数十次。

神秘体验强烈时,可以产生一种忘记自我或超越心灵的感受。正如本尼迪克特所描述的:以问题为中心高度的集中,献身行为,强烈的感官体验,对音乐或艺术的忘我、热切的欣赏。我们有时把它叫“高峰体验”。

自从研究这一问题以来,我们已逐渐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高峰者与非高峰者的区别上。两者之间很可能只是程度与数量的差别,但这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需要简单的概括,非高峰型的自我实现者似乎是讲究实际、追求实效的人,是成功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中间变体。而高峰者除了上述情况外,似乎还生活在存在领域中,生活在诗歌、伦理、象征、超越的境界里,生活在神秘的、个人的、非机构性的宗教之中;生活在终极体验中。

我们意识到这将是关键的性格逻辑的“种类差别”之一。这对于社会生活来说尤为重要,因为那些“健康的”非高峰型的自我实现者似乎更可能成为社会的改革者,成为政治家、社会工作者、改良者、领导者;而那些超凡脱俗的高峰者,则更可能去写诗、作曲、研究哲学,献身宗教。

贯穿始终的人生价值

价值计算是由三种价值方面——或样式——S(系统的),E和I及其相应的价值标准n,X1结合而产生的,这三个价值方面的结合既可以是组合,也可以是变换。不同价值标准的组合就是由另一种价值样式对一种样式进行积极的评价,相反,变换则意味着作出一种消极的估价。“积极”和“消极”这两个术语是由“应当”这一术语来定义的。一物的积极价值就在于被评价事物应当所是的那种东西,由此推之,消极的价值则是它不应当所是的东西。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一物总是应当成为好的而不应当成为坏的;它应当满足而决不可不满足它的概念的意义;换言之,它应当总是成为尽可能大的价值。同样,当所涉及的某“物”具有一种价值时,则最有价值的价值,亦就是最充分地满足该概念“价值”的价值,就是内在的价值,因此,任何价值都应当成为内在的价值。内在价值是一种价值的积极价值,也就是该价值应当是的价值,任何与内在价值背道而驰的都是消极的,而任何趋向于它的都是积极的。

由这3种价值范畴可以引出9种组合和9种变换,那就是说,这3种价值样式的积极和消极排列总共是18种,因此,根据另一种系统价值对一种系统价值的评价就形成一种价值组合,它提高了价值并趋向于内在价值。同样,根据一种外在价值或内在价值对一种系统价值所作的评价也是如此;或者根据另外的外在、内在和系统价值对一种外在价值的评价也会达到同样的结果。换句话说,价值组合就是价值的加强,它将价值提高到更大的乘方,而价值变换则相应表示着价值的削弱,或者说,是消极的加强,它将价值提高到一个负的乘方。因此,对于一个系统价值的系统估价导致一种价值组合,它由两种系统价值所组成,其中一种系统价值通过另外一种得以加强,或者说,是将一种系统价值提高为另一种系统价值的乘方,它类似于算术运演中的ɑɑ;故我们可以将其写成“S”。这表示着诸如有关数学逻辑或者法理学的一种系统学说的书写形式,正因为这种缘故,它也代表着价值理论的书写形式。同样,如果一种外在价值根据另外一种外在价值予以评价,便构成两种外在价值的组合EE。举例说,巧克力与奶油混合。另一方面,如果把巧克力与木屑混合起来,其结果就是通过另一种外在价值削弱了一种外在价值,或者导致一种价值变换E-E或EE。

这种价值组合与价值变换可以被系统化和符号化,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一个系统——系统的组合的符号是“S”,而对于一个外在的变换的符号即E-E或EE来说,正如我们所写的,它是为了使价值的减值或下跌一目了然,这表现在下列事实中,组合和变换是表示反比例的价值量;其中一个与另一个的倒数成比例。这意味着,组合之积与其对应的变换之积彼此相约,那就是说,可以约去它们各自的价值因素,其结果则是我们可称之为事实的无价值情境,它的符号是I,从而,事实的价值恰恰就是价值与无价值之间的关系,事实是指数为0的价值。

每种组合或变换的价值,或者说它们在价值论上的等级,是从构成它们的每一价值的价值中产生的,它们分别由系统、外在或内在意义或内涵的性质中演绎出来。既然系统价值——亦即一对象之概念之系统意义或内涵的满足——具有价值学上的价值n,并且是对于内涵之种种特性最低限度的满足,而外在价值具有价值X0内在价值具有价值X1,那么,由这些价值所构成的组合及变换必然也可以得到精确的估价。对一种系统价值的外在估价就得到一种内在价值,通过这种方式,那些最初只包括S、E、I这3种价值方面的价值等级,如今便可以扩展为三者的结合之一;然而,前者是原子式等级,而后者则是分子式等级。

显而易见,这种价值结合必然也能被再度结合,因此,必定会产生第二级、第三级乃至第四级的价值组合及变换。举例说,第二级的组合是(SS)E,它可以是一篇价值学论文中的经验价值的东西或者价格;一种第二级的变换则是(IS)I,它是内在价值之系统的内在贬值,例如,人类生活中的原子弹爆炸——The Enola Gay的飞行员的公式。

正如第一次价值联结有其精确的价值学价值一样,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等等的联结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如果第二级价值联结(EE)1的价值就等于第一级价值联结I的价值。厌恶对于外在估价作外在估价就等于厌恶内在估价。

第二级价值联结经由将指数S,-S,E,-E,I,-I加入每一种第一级联结之中而产生,既然有18种最初联结,而其中每一种都能得到6个指数,我们便得到6×18=108种第二级价值联结。同样,这里的每一种结合都可以得到这6个指数,我们由此便得到6×108=648种第三级结合,如此等等。总而言之,一个几层次上的可能价值结合的数量是3×6n。那就是说,在第一层次上,是3×61=18种结合,在第二层次上,是3×62=108,在第三层次上是3×63=648种结合,如此等等。所有层次上的所有价值形式的总和是3×(61+62+63+……6n)。因此,由第一层次到第三层次结合的总值,是3×(6+36+216)=774种形式,由第一层次到第五层次的形式总和是27990,而由第一层次至第六层次的总数,则是1007766种形式。

所有可能价值结合的总体构成了价值计算或者价值学计算,借助最近的机器人,一种价值形式表就会像对数表或其他数学表一样,能在较短时间内计算出来。这就给价值学家一种机会,把这种计算应用于所有可能情境中,去创造一种典型的情境,并且由此编制一个涉及文学情节、思想的形而上学可能性、法律案例、道德冲突和结论在内的目录表。当然,是以简明扼要的、真正的价值科学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这些不多的议论中可以清楚看到,即便是最复杂的价值学争论和情境,也能够通过这一计算手段予以分析。

规范价值学在评价情境和争论中的应用属于价值学家的艺术——一种像每一种形式系统之应用一样,有其自身规则的艺术。规范价值学业已被用于许多不同情境的分析中,诸如诗和梦的批判分析、审美创作、商业组织。例如对一家保险公司计划的评估,这种评估涉及到分析“生命”的价值,涉及到分析应当“卖出”保险的个人的社会等级的价值,等等,一直到分析个人生命的价值。

价值的不同尺度在不同人类活动领域中的应用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科学和精神科学,因此,内在价值在个人问题上的应用产生了伦理学,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的人是能满足其自身的独特定义的人,正如我们所说的,他是“真诚的”、“真正的”、“忠实的”,“拥有整体性”、“自尊”等等的人,他就是他,是其所是的人,而并非所装扮的人,也不是他所不是的那种人,是一个自我实现的人。不应把道德上的好与价值论上的好混为一谈。如果一个杀人犯谋杀有方,就可以说他是价值论上好的,但却不可能是道德上好的;因为他自身的定义遭受着一种自我矛盾:人们不可能通过压抑自我来满足自我(概念)。这种价值论的好与道德上的好之间的混乱,2000年以来曾经是价值论的致命之点。内在价值运用于物的结果是产生了美学,运用于精神产生了形而上学;外在价值运用于个人的结果是产生了社会学,运用于物则产生了经济学,运用于精神则产生了认识论,系统价值运用于个人产生了法律,运用于物则产生技术,运用于精神产生了逻辑,如此等等。很多留传下来的书籍都包含了以上所提到的每一种应用。

价值科学的定义和结构是形式的,因而不是受限制的;相反,它能创造出新的视野,就像数学过去和现在对于认识自然界所做的贡献一样。这门新的科学已经取得了有意义的实际成就,并且正在改变那些已经学会利用它的人们的生活,无论是就集体或是就个人水平而言,都有一系列的成就。价值论往往在民主意识形态中注入牢不可破的坚定性,它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人类个体的无限的和独特的价值。我发现,世界各国的价值理论都正朝着我向你们描述的规范价值学的方向发展。因此,我前面概要叙述的东西——尽管是以最简单的术语——表达了一种世界范围内的认识可能性,它是未来道德人文科学的轮廓。

自然,在评价的科学与评价本身之间存在着区别,评价的科学并不是评价,就像阅读TNT的公式不会爆炸一样。评价也不是评价的科学,一位物理学家从楼上摔下来并不是对于引力法则的分析。然而,两者是互有联系的。因此,底下一句话并不像多数人所设想的那样正确,那就是,一种价值科学会贬低价值经验。作为拒斥这种科学之基础的有三个方面,首先是道德敏感的人们对那种招来原子弹的理性深感疑虑,以及由此发生的遁入非理性的做法。其次是在感觉与评价之间的通常的混淆。评价与音乐一样,既与感觉相联系,又不能归之于感觉,这是由规则所建构的感觉,亦即遵循着确定法则的感觉。音乐的法则是指和声学理论所规定的法则,而价值法则则是由价值理论予以规定的,所以,价值感不是任意的。引用伟大的德国价值学家尼古拉·哈特曼的话说:“价值感不是自由的;一旦它把握住价值的意义。它就不可能有不同的感受。它不能将善视为邪恶,或者将欺骗和虚伪视为忠贞,可能会有价值盲,但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在这种情形下,它可能根本不能对价值观念作出反应,并且无法理解它们——就像一个不懂音乐或色盲的人那样。”支持提出价值知识破坏了价值经验这种异议的第三个理由,是人类精神的这样一种朴素倾向,它认为具体问题必须由具体观念来解决,然而实际上提出最具体结论的往往正是抽象观念。怀特海在他的《科学与近代世界》中写道:“没有什么比这一事实更加引人注目的了,那就是,当数学逐渐退入前所未有的更极端的抽象思想领域中时,它同时又因其对于具体事实分析的相应价值重新回到尘世中。”具体的真正实质就在于最抽象的形式中。对于价值来说也是一样,它的实质就存在于最抽象的思想中,亦即价值论的符号中,倘若你仅仅涉足于具体价值现象中,你就决不可能触及价值的实质。

因此,真正的价值知识存在于价值科学中,由此将会引出一个评价的领域,就像技术领域产生于物理科学一样。而且,就像自然科学已经改变了世界一样,道德科学一旦得到发展并为人们充分接受,它就会改变世界。没有什么曾带来技术时代的力量会与牛顿和爱因斯坦这些人的明晰思想有所不同,这些人给世界带来的唯一差别就在于,他们给了我们知识,而其余一切都是由其自身继续展开的。因此,这门新科学将给世界带来的所有区别就是,它提供我们以道德知识,而别的一切将由此展开。这样一个时代将会到来,那时,如今折磨着我们的问题和冲突将会像中世纪的痛苦和洞穴的棍棒一样被人遗忘,会有别的问题产生,但将不同于我们今日所面临的问题,就像精神分析不同于巫婆的巫术一样。它们将更为成熟,更为精致,更为深奥。一句话,更加富有人性。

这一类证据清楚地说明,倘若不依据利他主义对人的动机予以某些根本性的改造,便不可能阻止未来的灾难,而且也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更加和谐更富有创造性的社会文化秩序。

实现自我价值的钥匙

人具有理性和想象力这一事实不仅导致感受其自身同一性的必然性,而且也导致他理智地为自己在世界上定向的必然性。可以将此种需要与生理定向过程相比较,后者在生命的最初几年里发展起来,并且仅当儿童学会自己行走、触摸和抓握实物、认识其为何物才告完成。不过,获得行走及言语能力只不过是这一定向过程的初始阶段,他不得不借助其自身的理解力弄清其意义,将其置于某种他能理解的情境中,由此他才能根据其思想来与这些现象打交道。他的理性愈发展,这种定向系统便愈加完备,亦愈接近于实在本身。然而,甚至连人的这种定向框架也完全是虚幻的,它只是满足了他对于那些有意义事物的需求。不论是信奉一种图腾动物、一种雨神,还是信奉种族的至上权威和尊严,都能使他这种定向需要得到满足。很显然,他所描绘的世界图景依赖于他自身理性和知识的发展,尽管从生物学上讲,人类种族的大脑容量数千年以来始终很少改变。然而,只是在经过了长期进化过程以后,人才达到客观性,亦即获得了如实地观察世界和其他人的能力,而不至于为愿望和恐惧所歪曲。人愈是发展这种客观性,他就会愈加紧密地接近实在,他愈是变得成熟,他就愈能创造出一个他感到自由自在的人类世界。理性是人借助思维来把握世界的能力,而理智则是人借助思维的帮助来控制世界的能力。理性是人达到真理的工具,理智则是人更为成功地处置世界的工具;前者属于人的本性,而后者则同时属于人的动物性。

理性是必须在实践中才能加以发展的能力,它是不可分割的。我们这样说意味着寻求客观性的能力不仅涉及有关自然的知识,而且亦涉及人的知识、社会的知识以及关于自我的知识。假如一个人抱着对生命的某个因素的虚妄偏见而生活着,那么,他的理性能力便是受限制的或有害的。因此,理性的应用是受所有别的因素制约着的,理性在这方面就如同爱一样,正如同爱是涉及所有对象,并与禁固于单一对象不相容一样,理性也是人必须领会人所面对的世界全部整体的一种能力。

对定向框架的需要存在两种形式。第一种也是更为基本的需要是建立起某些定向组织,无论它是真的或虚幻的,除非人拥有这种满足主观愿望的定向组织,否则,他便不能健全地生活。第二个层次的需要是借理性触及实在,亦即与客观地把握世界相关。但是,既然在这后一种情况下对人来说,生命攸关的是他的幸福与安宁,而不是他的健全,因此,发展其理性的必要性远不如发展某些定向组织那样迫切。如果我们研究一下理性化的作用,那么,这一点就会很清楚。无论一种行动是如何不合理和不道德,人总有一种试图使之理性化的无法抑制的冲动。换言之,就是试图对自己或别人证明,他的所有行动都是由理智、常识,或者至少是道德习惯所决定的。尽管他在非理性行为方面所遇到的障碍很小,不过,赋予他的行为以不合理动机的外观,对于他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人只是与其肉体相脱离的理智,那么,他的目的便只能从一种无所不包的思维系统中获得。但是,既然他是禀赋着肉体和精神双重存在的实体,故他不仅在思维中,亦在其全部生活过程中,在他的情感及行动中对其生存的二重性作出反应。因此,定向系统的任何令人满意形式都不仅包括理智因素,也包括那些通过人与特定客体之关系得以体现出来的情感及感性因素。

由人要求定向系统之需要所产生的种种答案与其所涉及的对象本身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显著不同。我们知道,存在着泛灵论和图腾制这样的原始体系,在这些认识体系看来,自然客体和人的祖先对人寻求意义的需要提供了答案。还有无神论的体系,例如佛教,它通常被称之为宗教,尽管就其最初形式而言并无神的概念;还有纯粹的哲学体系,例如斯多葛学派;最后还有神教宗教体系,它借神的名义对人追求意义的要求作出了回答。

然而,不管上述体系的内容本身如何,它们都适应了人的下述需要,亦即不仅建立起某些思维体系,而且确立赋予他的生存及其在世界地位以意义的对象本身。只有对不同宗教形式予以分析才能表明何种答案对于人寻求意义及对象来说是更好或更坏的结论。另一方面,“更好”或“更坏”又总是根据人的本性和发展的观点加以确定的。

在讨论种种由人的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不同需要时,我曾试图提出,它们不得不以某种方式予以满足,以便避免人在精神上的不健全。但是,每一需要满足的方式都是各不相同的,这些方式上的差别也就是它们对于人的发展的适应性上的差别。联系的需要可以经由服从或支配给予满足。不过,只有在爱之中,才真正体现出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亦即自我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的需要。超越的需要既可由创造亦可由破坏加以满足,但是,只有创造才孕育着欢愉而破坏则总是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不幸。寻根的需要可以由返回到自然和母亲那里得到满足,同时,它也可以通过不断前进,实现新的联合和整体的充分发展来予以满足。同样,在这里,只有在后一情况才能维持个性和整体性。一种定向结果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但只有合理的结构才能充当全部个性的生长发展之基础。最后,同一感既能建立在与自然界和氏族的原始联系中,建立在对团体的适应性上,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建立在人完全而富于创造性的发展之上,同样,只有在后一场合下人才能达到其愉乐感及力量感。

种种答案之间的差别是精神健康与精神不健康之间的差别,是痛苦和欢愉、停滞和生长、生和死、善和恶之间的差别。所有可称之为善的答案均与生命的本性相一致,这种本性就在于它是持续不断地生长与发展。反之,所有可被称之为恶的答案都是与生命本性相冲突的,它们助长了停滞,最终是推进了死。确实,一旦人降生于世,生活就会向他提出,关于人类生存的问题。他必须在其生命的每一时刻就此作出回答。他必须这样做,不单单是他的精神,也不单单是他的肉体,而是完整的他,这个真实的个人,他的脚,他的双手,他的眼睛,他的胃,他的精神,他的感觉,他的真实的一切,而不是想象的或抽象的个人。对于生存问题的答案只能是有限的,我们可以从最原始到最精致的宗教历史中找到这种答案,我们亦可以从各式各样的人那里,从最健全的人到最深层的神经功能症那里找到它的相应答案。

与人类生存现实相符合的生命答案在于精神上健康。但是,通常由精神健康所表明的东西却是消极的人而不是积极的;它意味着无病状态,而不是健康的存在。实际上,在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中,关于何种因素构成健康只存在着为数极少的讨论。

我们乐意于将健康视为创造、自觉和反应。独立和完全积极的能力使得一个人得以与这个世界共存,与存在共存,而不是与拥有共存,就在生命活动中体验着欢愉,并且将创造性的生活视为生命的唯一意义。健康不是一个人精神世界之中一个假设,它体现在他全身心的活动中,体现在他行走、谈话,以及力量发挥的方式之中。

毫无疑问,任何试图实现其目的的人都必须与现代文化的许多基本倾向作斗争,我只想很简略地指出两点:首先,我们要谈谈有关理智与情感之间相分裂的观念。这一观念从笛卡尔时代起一直流行到弗洛伊德时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当然,其中也有个别例外),一直存在这样的假定,那就是,只有理智才是合理的,而情感则在本质上就是不合理的。关于情感与理智相分裂的这一教条并不符合人类生存现实,并且对人类成长来说也是有害的。除非我们克服了这种分裂的观念,赋予人以其本来的统一,认识到情感与理智、肉体与精神之间的这种分裂只不过是我们本身思想的产物,并且不符合人的现实。否则,我们就既不能充分地理解人,也不能获得健康的目的。

妨碍达到健康的另外障碍深深植根于现代社会精神之中,它表现为人的最高价值的丧失这一事实。十九世纪告诉我们:上帝是死的;二十世纪则会说:人是死的。手段已经转变为目的,物的生产和消费成为生命的目的,成为支配生活的力量,我们在一方面生产了像人一样行动的物,却在另一方面生产出像物一样活动的人。人使自身转化为物,崇拜他自己的产品;他从自身异化出去,并且业已退化到偶像崇拜的境地,尽管他这样做常常是假借上帝的名义。爱默生早就意识到这一点,“物居于马鞍上驾驭着人类”。现在我们许多人都重新意识到这一点。健康的获得只有在满足需要条件时才是可能的。那就是,我们是否能重新回到马鞍上去。

它拆毁了沟通人与世界、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全部桥梁。只有重新打开通向深层、通向在基底的大门,我们才能努力达到自身的新的统一,达到与他人的新的统一,达到与永恒者的统一。

人生之旅的最终目标

价值的人本主义方法在自然主义和本体论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人本主义者与自然主义者的共同信念是,相信可以从生活、自然和人的存在中以某种方式导出价值。但在对人的境况的观点上,他们与自然主义者之间存在某种差异,由于在他们在于人的存在的构想中包含着超验的因素,故他们的观点与本体论相似。自然主义者与人本主义者之间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后者在人自身之中发现了一种统一的原则。

围绕着心理健康和自我实现的价值观念可能会有助于澄清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倾向之间的异同。自我实现作为我们的论点的核心,我们坚定地站在那些主张科学的伦理是可能的人们一边。从一开始,我们就从“躯体智慧”和趋于体内平衡的生理倾向出发来导出价值原则。在这一方面,我们不赞同认为不可能从生物价值导出道德价值的贝塔朗菲和多布然斯基的观点,也不赞成仅仅用生物价值来论证道德价值而不是从中导出道德价值的奥尔波特和马根瑙的观点。在我提出“躯体智慧”的概念之后,不仅在人类,而且在小鸡之中,亦存在着好的选择者和坏的选择者时,就陷入了一种逻辑的困境。如果这种躯体智慧尚不能将小鸡引导到一种好的生活,那么人的存在将如何呢?

自我实现是一种机体系统自我表现和发挥功能的倾向。通过自我实现过程,人达到和谐、完整、自由的主观感受,人可以满意地发挥作用,这将等同于心理健康。自我实现等于完整性、心理健康、个体性、自觉性、创造性、创造力,它是人的终极目的。自我实现靠天生的成长倾向来推动。在人的存在中,有“指向人格的统一、指向于充分的自我表现、指向于充分的个性化和同一性、指向创造、指向美好、指向求知求真而不是昏昏噩噩”的冲动。所有这些自我实现的形式都意味着“良好的价值……宁静、善良、勇气……真诚、爱、无私和德性”。

显然,在自我实现和心理健康概念中包含着价值因素。什么是好的功能发挥?什么是创造性和创造力?为什么善良、爱、无私这些通常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是自我实现的结果,而为什么将攻击性、破坏、敌意、统治、自私自利这些非常明显的行为排除在自我实现之外?诸如反社会的创造力和创造性、犯罪、剥削、战争等,是否属于自我实现的一部分呢?我们需要一种更高逻辑层次的标准来区分自我实现的积极的和消极的部分。

我们认为自己的自我实现的目标是从对那些自我实现着的人的科学观察中导出的。“我不是说他应该选择这个或那个,而只是说在允许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观察到健康的人选择了这个或那个”。人怎样选择自己的健康?不论是自觉地或无意识地、明显地或隐含地,他的选择后面必然存在着某种关于健康的规范的标准,就像区分好的选择者或坏的选择者需要某种标准一样。在区分健康的、自我实现的人和神经质的、病弱的人的时候,总是需要一种关于健康的规范性的标准。概括起来讲,不论是精神健康或心理健康的概念,抑或自我实现概念本身,看起来都不是价值的适当的科学基础,因为这些概念是基于那些不能从科学观察事实中导出的隐含的价值判断之上的。

在人本主义理论中包含了一些不能靠自然主义的纯粹逻辑和事实的方法来把握的因素。人本主义者借助内省、直觉和移情而勾勒的是一幅完整的人的形象,而不像自然主义所描绘的是一种残缺的形象。这可以从弗洛姆对人的境遇的分析中看出。他将之描述为一种扭曲和割裂的状况。“人很早就从与自然的原始统一性中脱离出来……由于人在这种分离的同时禀赋了理性和想象,他得以意识到自身的孤独和无助。”他需要和伙伴之间的联系,需要爱和统一。他有“一种超越此种动物性地位……”成为一种“‘创造者’的愿望”。“人可以被定义为能说‘我’的动物,亦即能意识到他自身为独立实体的动物”,“人需要拥有同一感”,“人具有理性和想象力这一事实……导致他理智地为自己在世界上定向的必然性”。

人部分地被看成是自然的,部分地被看成是超自然的。尽管人部分地属于被规定的、有限的自然领域,但他可以通过他的记忆、他的想象、他的意识、他的自知以及推理来超越这一被规定的、有限的自然。

从某一角度讲,人本主义者与自然主义者具有相同的前提:价值可以由现实来证明。他们的差别在于各自对现实的定义不同。自然主义者只接受人以外的现实,即使接受某种人的现实,也仅仅接受那些与自然现实同型的、那些有限的、被规定的、属于必然领域的现实。人本主义则将那些不属于有限、想象、幻想、意识、自知、推理、可以超越特定的、被规定的、有限的情境的人的能力,等等。

作为自然科学家的自然主义者们不习惯于面对人的存在的全部“事实”。他们习惯于处理那些不带有意识、自知和推理的现象。因此,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倾向于否认这些方面的人的存在。

人是一个不同于非人自然实体的统一体。所有的有机体能都是一个统一整体,但人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和具有超越他的环境和超越他自身的能力的统一整体。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同时既包含于特定环境又超越着这种环境。在一个人之中存在着两极之间的对立统一,事实上和逻辑上不同的维度在人自身实体中获得统一。所有企图在事实和价值之间建立的人所共同追求的对立性的统一,在一个人的中心化的、自我意识到的自我中得以实现。在人身上,事实和价值是一回事。将价值联系于整体的人,抑或将价值联系于人的存在的某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将价值植根于人的整体性,那么,基于事实和价值不同维度之上的争论就不存在。

在一个完整的人身上,即使他承受着内心的价值冲突,价值和事实也是统一的。这种冲突和这种矛盾是我们称之为人的这一实体的一部分。荣格曾经说明人格怎样经常用自身的一种倾向来平衡另一处倾向:一个潜意识中非常冲动的人可能会以一种极富理智、极富逻辑的哲学和行为模式来平衡自己人格中的这一方面。

人自身就是一个可以使事实和价值这样一些矛盾得到统一的统一体。

弗洛姆所强调的全部人类需要都意味着爱和统一。人需要与自己的伙伴之间有新的联系,这种联系只能靠爱来建立。这就是说,只能是在不损害个人自我的完整性的同时,与自我以外的事物达到统一。尽管对生命的破坏也是一种超越的形式,但创造和超越的需要只能通过积极的创造来满足,而不能以消极的破坏的方式来满足。寻根的需要亦要由爱和工作来满足,而不能靠由对生活的激起的对母亲子宫的倒退性渴望来满足。同一感方面的需要只能靠包含着对自身的爱和与自身统一的个性化来积极地满足,而既不能靠对同伙、群体、阶级、社会的被动认同来满足,亦不能靠自动地服从来满足。智力方面的需要要通过一个客观的、现实的参照框架来满足,在这个框架中包含着整体的现实,包含着一个可以为自身的存在带来意义和为自己在世界中确立位置的奋斗目标,它意味着自我与世界复归统一。这样,通过对人所处环境及这种环境中产生的需要的分析,在人本主义者的价值系统中就形成了他们的终极价值:以不损害个性化为前提的爱、创造和参与。

没有终结的真理

对精密的科学方法进行充分说明于这里的意图是很不必要的;我们这里只需要对从假设到证实这种演绎活动作概括了解。让我们重温一下一种被精心建立起来的自然科学理论,亦称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我们必须承认,根据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来看,牛顿的理论就显示出某些失误;后者能够更好地用来解释,不过它涉及一些不必要的复杂问题,尽管如此,它仍然能很好地解释科学假设伴随时间流逝的变异性)。

很多教科书往往缺乏根据地断言:在直接观察概括的水平上,物质粒子之间相互吸引遵循着反二次幂定律。人们看到苹果下落,目睹一件投射物体或炮弹的抛物线运动,看到月球和某些行星的运动,然后就以某种方式提出某种结论(公式里的字母都表示其通常的含义)。但是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即便牛顿这样的天才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它是可能的,则它必定是错误的,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唯一的,简言之,解决这个问题的公式不可能从任何一组确定的观察材料引伸出来。

牛顿做的恰恰相反,他为这个问题假设(“使他自己相信”)了一个公式,尔后从中演绎出某些它所包含的唯一性定理。这些定理包括开普勒的行星运动定律,地球表面物体的自由落体定律,以及无数别的定理。对于它们来说,共同的都是遵循着方法论上的品质,它们包含着某些可以测量和观察的参数和变量,既然这些定理表示这些变量间的数学关系,对某些变量的测度就会导致预见另外的变量。当这种预见由进一步的观察予以检验时,理论——亦即假设和定理——就能够得到证实,而在证实之前,假设和定理既不是真的也不是错的。对假设的信奉为定理作了定义,确实,在证实之前,往往存在许多可能的假设,正因为如此,奉献才表现为似乎是合理的真理。假设的力量,就来自于假设所包含的与所观察到的东西之间的某些一致性。从演绎过程挑出一些突出的因素来说:演绎总是开始于一种假设,然后应用分析的方法将假设的结果形成为种种定理(有时称作法则,人最后在证实过程中根据直接经验来检验这些定理)。

证实并不是一个理想化的、适用于描述演绎过程最后阶段的字眼,因为它往往只是暗示着最终意义上真理的赠予。科学真理是没有终结的;后来的观察或许会与由演绎获得的定理相冲突,因而要求改变假设。也许,人们应当因此而更有节制地在面对当下观察时根据一种假设的当代力量来谈论,以确证来代替证实。但是,由于我自己确信不会导致这种误解,我将撇开这种谨慎,继续讨论证实问题。

科学中的证实决不能被视为简单的和明显的,相当多的科学家忽略了演绎过程阶段所提出的内在的和困难的问题。忽略了这么一件事实,在这里加入了一种选择的因素。举例说,倘若一个人要求在预见和观察之间有精确的一致,则证实永远不会有结果。倘若我们需要在测量的可能误差内,或者一个业已被广泛采纳的专断测量上保持一致,证实虽然是可能的,但仍然是困难的;别的惯例可以被设想为使证实非常容易,因此也更少差别。最后,有这么一些科学,例如精神病学,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心理学,是完全不同的,并且记在某些更为主观的方法来证实理论。老实说,我们应当因此否定这么一种常见的断言,即所谓证实是一种明显的和简单的调查手续,应当允许选择的干预以及所谓已有的证实原则。

由假设到形成种种定理,以至于后者与观察经验的对照这一过程、可以得出价值理论上的一个严肃结论。这里有必要提出一个命令(假设人尝试接受这个命令并加以研究,或者将其结果与人的行动联系起来。这种程序并不新颖,尽管它因为有诡辩论之嫌而被置入冷宫,最后,这些结论必须得到检验(如果不是不合适的话),或者就像我在涉及价值问题将指出的那样,必须被证实(如果不是不能证实的话)。这最后一个阶段证实,又一次包含着一些往往被人忽视的问题。

为了明确起见,我们用一个简单模式来说明上述评价过程,但是读者不应当过分重视这一模式的简单化特点。与这里提出的见解密切相关的,是两个与科学中的假设和证实原则相对应的初始选择。在该模式中,我们选择圣经十诫为一方,选择笃信笃行这些组织信条生存为另一方,由于有了这种限制,现在得到了一个工作系统。从圣经十诫出发,我们为实践处境引出了种字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如同科学定理一样需要详加解释。最终的价值系统,亦即由于对种种道德命令作选择而形成的伦理规范,便成为我斗胆称之为一种实验室戒律的东西,不过这正是它的实质。因为我们必须遵循该模式思维,并且假设,在一个被据此建立起来的社会中,这些规则(十诫)已经为所有公民试尝性地采纳,而且与其他社会之间只有微不足道的相互作用。我们必须花费足够的时间来观察该社会(我敢担保,这意味着许多世纪的时间),看看它是否能生存下去。

这只是众多模式之一。该模式中最令人讨厌的因素,特别是对于证实原则所作的简单选择,可以由组织中所有成员最大限度的幸福来取代,亦可代替以某种功利上的需求,物质财富的获得,如此等等。而命令则可能是黄金律,可能是道家所津津乐道的静,也可能是孔子的实践概念。这里的任何一对都可以与前面的证实原则结合起来,而最终则会产生一种完善的和有效的伦理系统。

我们这里的模式适用范围还比较狭窄,它只适用进行伦理评价。然而,这里所提出的方法,以及对于证实原则和戒律的适当选择,则可以被推广到审美观念上,它不需要被延伸到真理领域中,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它已经在那里得到应用并有成功的表现。

在这里并未推荐任何选择,而是主要集中于价值理论必要的方法论的一些形式因素上。主要这种方法论常常引起争议,而且这种普遍的争议持续动摇着价值的基础。因而在缺乏文化内纽带的情况下,极需一种稳定性和完整性,鉴于这种状况,方法论上的一致性,甚至在其对于方法论进行明确的陈述,对于建立这种纽带就是至为关键的了。

然而,由这种见解所能带来的哲学成果决不是微不足道的,它给传统的混乱和困境带来了条理性。通过揭示两个关键条件、命令和证实,通过对其加以明确的区分,它表明,为什么建立在享乐主义、幸福论和功利学说基础上的伦理学系统从不能真正确立?因为这都是些缺少命令的证实原则。同样,它也解释了为什么恪守圣经十诫或黄金律——除了那些抛弃价值方法论全部范围的信仰者之外——将不可能建立具有确定性的价值系统。换言之,它是规范的。由于这种见解同时考虑到了责任和利害两方面,因而解决了伦理学中责任和利害谁先谁后这个历史难题;因为责任往往需借助命令才能得以实行,而利害在某种意义上也需要通过证实的原则来判别。最后,它也表明,当康德致力于通过他所谓绝对命令来提出一种伦理学时,是如何导致失误的。这个绝对命令对于事实上只是经过模糊表述的证实原则来说,只不过是一种最不适宜的名称,价值不是由单性生殖而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由一组命令所确定的证实原则的产物中。

实现终极价值

追求自我实现的人,他们的全部基本需要(包括归属,情感,家,尊重和自尊)都已得到满足。这就是说,他们有一种有所依归感,有根基感,他们的爱情需要已经满足,有朋友,感到为人所爱,值得被爱,他们在生活中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责,能得到他人的敬重,并有适当的价值感和自尊。反过来说,就这些基本需要受挫的意义说,就病理学的意义说,这些追求自我实现的人不会产生任何焦虑,不觉得无保障、不安全,或者孤单、受排斥、无根底或被隔离,不觉得不被人爱、被拒绝、或不被人需要,不觉得受轻视、被人瞧不起,不觉得毫无价值,也没有任何自卑和无价值的受伤感。

这当然也可以换种说法。例如,鉴于基本需要被认为是人类的唯一动机,因此有可能而且在某些场合也有必要说,追求自我实现的人是“无动机的”。这是把这些人归入东方哲学的健康观一类,认为健康是超越追求,超越欲望或需要。这一点与古罗马的斯多葛派看法相同。

或者说追求自我实现的人是在表现而非争取,他们是自然的、自发的和从容不迫的。这种说法还有一个好处,即符合对神经症的看法,认为神经症可以理解为一种争取机制,是一种合理的(虽然愚蠢而可怕)努力,以求满足更深层的、更内在的、更生物性的自我需要。

但就某些目的说,最好也能提问:“追求自我实现的动机是什么?自我实现中的心理动力是什么?什么力量促使他行动和奋斗?什么驱策(或牵引)这样的人?什么吸引他?他希望得到什么?什么使他恼怒,使他献身,或自我牺牲?他觉得对什么热心,专心?他重视什么,企求、渴望什么?

显然我们需要区分两种动机,一种是自我实现水平以下的人的普通动机,即受基本需要所激励的人的动机,另一种是他们所有基本需要都已充分得到满足,因而主要不再受这些需要所激励,而是受“高级”需要所激励的人的动机。因此,我们最好称追求自我实现的人的这些高级动机和需要为“超越性需要”,并在动机范畴和“超越性动机”范畴之间进行区分。

已经很清楚了,虽然这些基本需要的满足可能是超越性动机的先决条件,但它却不是充足条件。我有个别的研究对象,在他们那里,显然的基本需要满足和“存在性神经症”、无意义状态、无价值状态等等是并存的。超越性动机似乎并不会在基本需要满足以后自动到来。我们还必须说到“对超越性动机的防御”这一补充因素。为了便于理解和理论上的成立,这意味着有必要对追求自我实现的人提出附加定义,即他不仅没有疾病,基本需要有充分满足,能积极运用他的能力,而且受到某些价值观念的激励,那是他所追求、探索并甘愿为之献出忠诚。

每一个这样的人都献身于号召、事业、热爱的工作或“他们身外的”某项任务。

在对自我实现的人进行直接考察时,我们发现他们毫无疑问都是忠于自己事业的人,献身于某一“他们身外的”任务,某一事业或责任,或心爱的工作。这种献身精神非常突出,我们能用事业、使命等过时的词汇恰当地说明他们对“工作”的忘我而深厚的激情和热忱。我们甚至还能沿用命运或命中注定这样的词汇。我有时甚至谈到宗教意义上的奉献,把自己奉献给为某一特定任务而设的祭坛,某一自身以外而又大于自身的奋斗目标,某一非个人的事业。

关于命运的概念,用这一词汇来表达某一印象其实并不恰当,当你倾听追求自我实现的人谈到他们的工作或任务时,你会得到这样的印象,你会觉得那是一项心爱的工作,而且,似乎他“生来”就是为了干这件事的,对于这件事他是那样的适合,似乎这件事正是为他准备的。你很容易会感到那好象是一种先天设定的和谐,或者,像是完善的爱情或友谊,双方谁也离不开谁,你为了我,我想着你,在最美满的情况下,他和他的工作就像一把钥匙和一把锁那样彼此吻合相依相随,或者像唱出的一个音符和钢琴健盘上弹出的某一曲调交响共振。

以上所论述的一切对女性研究对象来说,甚至在一种不同的意义上也似乎适用。很多妇女完全献身于尽母亲、妻子、家庭主妇之责。她们的事业,你可以直接称之为养育孩子、侍奉丈夫、维护亲友。这方面她做得非常好,而且,她们是以此为乐的。她们全心全意地爱自己的命运,从不想别的什么事情,并能竭尽全力去做。另一些妇女研究对象对家庭生活和职业工作曾做出种种结合的安排,给人以同样的献身于某事的印象,似乎这件事情既是可爱的,又是重要的,值得去做的。有些妇女也曾使我不禁认为,他们会把“要一个孩子”这件事本身当作最充分的自我实现,至少那段时间内是这样,但应该承认,很多人都对妇女中的自我实现持保距态度。

在理想的情况下,内部的要求和外部的要求配合得很好,“我需要”和“我必须”一致。

我们往往有一种感觉,在这样的情境中,似乎我们能把这一由两重性创造出统一性的交互关系(或合铸,或整合,或化学反应)的两类决定因素拆开,而这两类决定因素能各自独立变化并且在真实地改变着。其一可以说是个人内在的反应,如“我爱孩子(或绘画,或研究工作,或政治权力)胜过一切。我疯狂地爱,……我难以控制,我需要……”。我们可以称这为“内部的要求”,它的感受是自我沉迷而不是责任。它和“外部的要求”不同而且是分隔开的。后者宁可说是对环境、情境、问题、外界要求于个人的东西的一种反应,就像一场火灾“要求”扑灭,或一个无助的婴儿需要人照顾,或某个明显的不公正要求纠正一样。在此,人感到的简直可以说是责任或义务或职责所在,无可奈何地被迫做出反应,不论他原先的计划如何,想做些什么。这宁可说是“我必须,我不得不,我被迫如此”,而不是“我要如何”。

多亏有那么多的美妙时刻提供出理想境界,把“我要”和我们“必须”统一起来。内部要求和外部要求配合得很好。这时,观察者会由于他所见到的强迫性、不可抗拒性、先天性、必然性、和谐性等等所达的程度而吃惊。而且,观察者(正如有关的人一样)会觉得不仅“它不得不如此”,而且“它应该如此,那是正确的、合理的、恰当的”。使人常常感到这两方面相互依存,这种“二合一”有格式塔的性质。

很难判定是否可以把这些仅仅称为“意向”。因为那可能表示,它的发生仅仅是出于意愿、目的、决断或计算,而并不充分着重面对潮流而宁愿顺从命运,同时愉快地拥抱命运的主观感情。理想的情况是,人也努力去发现自己的命运;命运不仅是做出的、构成的、或判定的,它是认识到的,仿佛一个人始终不由自主地等待着它。也许更好的说法是“斯宾诺莎式的”或者“道家的”抉择或决断或目的——甚至意志。

最形象的描述方式是用“陷入情网”来比喻将这些情感传递给那些不能直觉地、直接地理解的人,这显然不同于尽责,或做合理的或合逻辑的事。至于“意志”,说起来也只能用于非常特殊的意义。而当两个人彼此十分相爱时,双方就都会懂得磁铁是怎么回事,铁屑是怎么回事,同时两者结合又如何?

这一理想情境能引起幸运感,也引起矛盾心理和自卑感。

而那些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感受也可以用这些比喻来传递,即他们的幸运感,巧遇感,感恩之情,敬畏心,庆幸这一奇迹的发生,惊喜他们的入选,感到有一种骄傲和惶恐的奇特混合,以及对不幸者的同情胜过了沾沾自喜,那是人人都能在爱侣中发现的。

当然,幸运和成功的可能也会使各式各样的神经症畏惧、惭愧感、逆反价值、约拿(《圣经·旧约全书》中的先知,比喻带来不幸的人)综合症等等都进入活动状态。只有克服了这些对我们最高可能性的防御,才能全身心地追求最高价值的实现。

这种水平已经超越了工作和娱乐的二歧化,必须放在更高水平上来对报酬、其余爱好、休假等加以说明。

他是他自己那样的人,或他就是他自己,或他在实现他的真我,这是对这样的人的最高有意义的评估。一个抽象的说法,从这样的观察向终极而完善的理想的推论大致是这样的:这个人是世上最适合这一工作的人,而这一特定工作是世上最适合这一特定人的工作,最适合他的才华、能力和爱好。他是为它准备的,它也是为他准备的。

我们承认这一点并有所感受后,便会自然进入存在和超越的话题范围。现在我们只能以存在语言进行富有意义的谈话了(“存在语言”,神秘水平的交往,等等)。例如,在这样的人那里,很明显,工作和娱乐之间通常或习惯的脱离已经完全被超越。那就是说,对于这样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作和娱乐之间肯定已无区别。他的工作就是他的娱乐,他的娱乐就是他的工作。假如一个人热爱他的工作并从中得到的享受胜过世上任何其他活动,假如他在工作的任何中断以后都热切希望再重返岗位,回到它那里去,那么,我们就不能说一个人被强迫去做他所不愿做的事并称之为“劳动”。

例如,关于“休假”一词在这种特殊环境下的意义。在这样的人那里,常可观察到,在他们的假期中,在他们完全有自由选择他们愿意做什么的时期中,在他们对于任何其他的人都没有承担什么外部的义务时,恰恰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愉快地并积极地献身于他们的“工作”。或者,“想得到某种乐趣”,寻求某种消遣,这时又意味着什么呢?什么是他的“责任”、职责、义务呢?什么是他的“业余癖好”?

金钱或报酬或薪水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什么意义?显然,最美好的命运,对每个人而言的最大幸运,莫过于因为做了他热爱的事而得到报酬了。这正是或几乎完全是我的许多(大多数?)研究对象所遇到的情境。自然,金钱是受人喜爱的,也是被人们所需要的。但它肯定不是最终的需要,不是目的,也不是终极的目标(存在水平上的工作),由于它自身固有的奖赏价值,使金钱或薪金支票转变为一种副产品、一种副现象。这自然和大多数人的情况不一样,大多数人是为赚钱养家糊口而从事他们并不情愿去干的业务。存在领域中钱的作用肯定和缺失与基本需要领域中钱的作用有所不同。

对这些问题如果在猴子和类人猿中已做出调查研究,将有助于理解我的论点,即这是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的科学问题。最明显的例子自然是关于猴子好奇心的大量研究文献,和关于人类对真理的渴望与满足的其他先驱研究。但在原理上同样容易做到的是探索猿猴和其他动物的审美选择,不论是否在驯化的条件下,试验的对象选样是否健康,或者是在较好或较次的条件下进行选择,等等。对于其他存在价值如秩序、统一、公正、合法、完全等也一样,在动物和儿童中,这些都应该是有可能进行探讨的。

但很显然,“最高”的往往被认为是“最弱”的、可有可无的,而且不是迫切的,也最少自觉、最容易被压抑。基本需要,由于占优势,可以说是推进到行列之首,因为它们对生命本身更必需,对肉体健康与生存更不可少。不过,超越性需要也确实存在于自然世界和普通人中。在这一理论中并不需要超自然的干预,也没有必要任意发明存在价值,它们并不是由经验所得,也不是逻辑的产物,或意志行为的结果。其实任何人都能够揭示或发现存在价值,只要他愿意并能够重复这样做。许多这样的命题能够公开处理或演示,即同时由两位或更多的研究者发现。

我们敢肯定对高级的价值生活的研究的成功进展,因为可以假设它能随科学的调查研究而且处于科学的势力范围之内。高级价值生活知识的发展不仅能增进人的彼此理解,而且开辟了自我改善和人类改善以及所有社会制度改善的新的前景。当然,显而易见,我们无需想到“同情的策略”或“精神的技术”便惶恐不安:很明显,它们一定会和那种“低级的”策略和技术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