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中明确指出了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经营者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如何解决消费争议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由于购买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托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托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搜身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消费者如何投诉

一旦商品出现问题而又得不到解决时,消费者该怎样投诉?

1.与责任人——销售、经营或生产单位进行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2.如果交涉无效,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标准、物价、卫生、商检等政府部门反映,请求帮助解决。

3.消费者向本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将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转交被投诉单位,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和答复,或转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处理。有些重要的投诉,协会还将向本人做一定的解释工作。协会对所有投诉,均要及时作出答复。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以文字材料为主,投诉信要把投诉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的事实,所购产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不经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物,以免丢失。

能否私自修理产品

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应到商场保修部门修理,不要私自修理产品。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保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予三包。”

私下交易出争议怎么处理

小王从邻居那里花了980元钱买回一件连衣裙,这件连衣裙是邻居从南方捎回来的。可小王仅穿了4天,就发现裙子开始褪色、跳线。为此,小王找邻居要求退钱,邻居以穿过为由,拒不退钱。现在小王准备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对此事却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要明确这样一个事实,即小王从邻居那里买的连衣裙,不是从商场、摊位等正式登记注册的商店购买的,纯属小王与邻居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而这种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活动,一旦出现问题,不论买方、卖方,投诉消费者协会都不会受理的。因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的纠纷不予受理。”说明白一点,个人私下交易是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吗

在我国,消费者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

三包商品有无必要投保

购买商品后让消费者再投保,否则就不“三包”,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至于投保,只不过是一些厂商在说明书中的单方面的规定,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它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事实上,让消费者投保的目的,是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因此也是违法的。

美容事故如何处理

现在社会上出现多起因美容引起的致消费者伤害的事故,遇到这类事情,消费者该如何处理呢?

美容院在手术前已向消费者说明了预期美容效果,这实际上是与消费者达成了一种约定,形成口头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美容院有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的义务。但是在手术后没有达到约定的美容效果,消费者可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与美容院之间的争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得到合理赔偿。

要不要签旅游合同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很快,广大群众对旅游的热情很高。但是,消费者一定要牢记,旅游也要签合同。这是因为,在旅客外出旅游时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和矛盾,其共同特点就是或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的旅游合同主要条款不清,内容过于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很不明确。因此,旅游者和旅游公司(或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后,违约责任不明,案件办理缺乏依据,取证十分困难。

现在许多旅行社为招徕更多的游客,提高经济效益,刊登的旅游广告往往言过其实。从目前国内旅游合同来看,合同的形式很简单,有的游客甚至根本没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只是由游客向旅行社交钱,旅行社当即开具发票或发给就餐券、门票、车票、飞机票等。这样,一旦产生纠纷,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

一份完善的《旅游合同》,除应明确规定合同的履约期限、地点、方式、价格、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在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出门旅游时,别忘了与旅行社签一份完善的《旅游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有效期内能随意辞退职工吗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劳动者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求得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的加班费如何算

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雇主与雇工签的“生死合同”有效吗

小王进城打工,在一家私营企业干活。某天干活时从高空摔下,当场死亡。小王的家人找老板要赔偿费,老板却说:“我与他签了生死合同,伤亡事故概不负责。”他指着合同中的一条:“雇主对雇工的伤亡概不负责。”这份“生死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应依法进行,违法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已于1988年10月14日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与雇工即使签订了含有上述被确认无效条款的“生死合同”,但是在发生工伤等情况时,当事人一方仍要承担法律后果或依法获得赔偿。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人民法院将根据《民法通则》和《劳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小王与老板签的那种“生死合同”无效,老板必须对小王的死亡负责。如果他仍不负责任,小王的家人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求得法律的保护。

可以说“工伤概不负责”吗

小李今年17岁,进城打工,在一家私人工厂干活。一日在厂里干活时被机器切断手指,住院医治花了5000多元,可老板一点不管,拒不承担经济责任。并说:“我有言在先,工伤概不负责。”请问,他这种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不对。小李17岁,属于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也明文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同时,我国的《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小李属于未成年人,尽管老板事先声称“工伤概不负责”,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按照法律规定,老板不得将小李安排属于危险作业的工作。同时,也没有按规定为小李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致使工伤事故出现。这一责任主要在于厂方,在于老板,因此,工厂老板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老人有哪些权益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家庭赡养与扶养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5.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6.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7.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8.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权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嫁出去的姑娘有继承父母遗产权吗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依据上述规定,儿子和女儿同样具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的合法继承权。

儿子与女儿在继承权利上是平等的,但并不是说划分遗产时必须绝对平均。因为继承人对死者(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多少不同,经济状况也不一样,因此,继承份额也不能完全一样。至于出嫁多年的女儿,在父母去世时未表示继承,遗产已由他人继承,事隔多年,旧事重提,一般不再重新分割遗产。这并不是剥夺她们的继承权利,而是按放弃继承权处理。

“外姓人”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小吴自幼受养父母抚养成人,成家后一直赡养养父母,一家人十分和睦。二老相继病故后,留下房屋4间,小吴一家居住。养父有个弟弟多年不同他们来往,养父母生病时他也没来看过。可在养父去世后,他却突然找小吴要这4间房子,理由是:小吴是外姓人,不能继承养父家的财产。小吴要同他到法院解决,他又不去,说要“私了此事”。这事该如何处理呢?

小吴完全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他这位叔叔的要求不符合《婚姻法》和民事政策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父母将小吴抚养成人,小吴将养父母养老送终。毫无疑问,小吴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的合法继承权。小吴叔叔关于小吴是“外姓人”,不能继承养父家财产的说法是错误的,它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规定。

小吴的叔叔作为小吴养父之弟,有无继承其兄遗产的权利呢?根据我国民事政策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开始继承。但是,如果虽属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死者尽了较多的义务,那么,在分割遗产时也应适当分给他一部分,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并不是夫妻时生下的子女,俗称私生子。对于非婚生子女是否具有继承生父或生母遗产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或歧视。不过,要取得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首先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具体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关系。如果生父在户口上已载明是他的子女,或他生前已经承认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或者有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他们为生父所生,非婚生子女就有权和生父的婚生子女一样继承遗产。

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根据我国民事立法的原则,由于媳妇与公婆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收养关系,从法律观点来说,一般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如果儿媳妇有了子女,那么她的子女可以代替他们的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但是,《婚姻法》还规定,结婚后妻子到丈夫家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对公婆尽了赡养的义务,那么,媳妇也就享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但虐待公婆的媳妇除外。

继承遗产分先后次序吗

按现行政策,遗产的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这就是通常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权取得第二顺序继承的人。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他们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那就应从遗产中适当地分给他一部分。